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2023年超标粮食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6-02 16:49: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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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20238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2023年超标粮食

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淮阳区2023年超标粮食收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日

 

周口市淮阳区2023年超标粮食收购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扛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全区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关于落实党政同责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意见》《河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周口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时间和质价标准

(一)收购时间及执行区域

收购执行时间从方案启动时间至今年9月30日,收购执行区域为淮阳区全辖区,粮权归淮阳区人民政府。

(二)收购数量及仓容:收购数量30万吨,收储库点准备仓容40万吨。

(三)质量标准及价格:水分13%以内,芽麦1元/斤,真菌霉素超标小麦0.5元/斤。以上价格指收购库点到库价。

二、收储库点安排

(一)收储库点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

 建立定点收购制度。区政府指定周口市淮阳碧源粮油发展有限公司(一企多点)具体承担全区超标准粮收购工作。选定辖区内16个库点为小麦定点收储企业。定点收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信用等级良好;

2.具有一定的有效仓容,能够满足定点收购小麦分类专仓储存需要;

3.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计量称重器具;

4.具有与收购业务相适应的常规质量、储存品质检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5.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户,接受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监管;

6.符合粮食收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7.有在线监控设施进行全方位监控。

(二)收储库点确定

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发改委会商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淮阳区支行,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小麦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收储库点,报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并在收购启动前将所有收储库点名称(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一致)、收储点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确定收储库点的单位,对其确定的收储库点收储小麦的监管、验收、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的风险等负责。

执行夏粮收购库点名单确定后,由确定收储库点的单位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委托收储库点储存的粮食进行逐仓清点登记,核实查验空仓,锁定拟收储货位。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本案有关规定开展收购活动。空仓验收情况,报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发改委、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淮阳区支行备查。

三、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本案规定,在区域挂牌收购,并做好库存管理等工作。在收购过程中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逐级落实责任。

按本案规定确定的收储库点,在具体开展收购工作时,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收购的小麦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收购设定条件的小麦;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规范收购凭证样式,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妥善保存备查,不得篡改、伪造收购凭证。

(二)建立超标小麦分类专仓储存制度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督促定点收储企业严格管理,加大储存环节检查力度。定点收储企业按照小麦超标程度,对入库小麦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移动已形成固定货位且验收确认超标的小麦。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以及违反超标小麦收购政策的,责任由违规企业承担。

定点收储企业应当建立超标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超标小麦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四、切实加强收购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

    收购资金(含收购价款和合理收购费用)通过农发行周口市淮阳区支行发放信用贷款解决,农发行周口市淮阳区支行按照信贷政策保证收购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贷款前定点企业应持有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出具的财政补贴文件,明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销售价差等各项补贴均由区财政承担。定点企业要确保数量真实、质价相符、资金安全、储存安全,不得进行抵押质押、清偿债务,在收购、储存、销售过程中做到库贷挂钩,销售结束后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地方政府应及时足额弥补亏损占用贷款。

五、有序开展验收

收购开始前,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发改委、农发行周口市淮阳区支行必须对收储库点进行空仓核验,留取现场影像资料并共同签字盖章。要对收购启动前的其他小麦进行锁定,固定拟收购仓房,严禁擅自调整仓房和篡改仓号。

收购期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派员驻库监管,财政局、区发改委、农发行周口市淮阳区支行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收购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发改委、农发行周口市淮阳区支行共同组织验收,质量、食品安全情况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验收结果上报区政府,并逐级上报至市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周口市分行备案。

六、加强销售处置监管

(一)销售处置方式对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在区人民政府及粮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负责储存,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组织销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在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由粮食部门主动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确定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建立台账。超标小麦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保存期限最长为一年。

(二)销售报告制度。销售出库时,销售企业要按规定程序出库,并在出库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和贷款行报告。购买方不在本区域范围内的,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和权属管理的原则,由购销双方所在地粮食物资储备部门落实对销售出库的监管责任。

出库时销售企业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销售合同和发票中注明用途,不得改变用途。销售出库后,销售货款必须及时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三)选择转化处置定点企业。域销售时,区人民政府可选择转化处置定点企业。转化处置定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未有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小麦统计台帐,履行报送小麦流通统计报表义务;能够保证超标小麦单存单放,并有在线监控设施进行全面监控;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和加工转化能力证明材料;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拥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工艺和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应通过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签署超标小麦安全处置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购买的小麦按规定进行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只限于生产自用,不改变用途,不转让倒卖,不在其他企业代储、代加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管,保证处置后的上市产品符合有关标准;对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等)

(四)确保处置监管无缝对接。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对有关企业在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情况跟踪和协调推进。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以及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小麦流入饲料市场。

定点处置企业在定点收储企业域范围内的,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应将销售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本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定点处置企业不在域范围内的,区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函告定点处置企业所在地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再由在地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

处置费用的承担。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超标小麦,处置费用由区政府承担,由区财政对定点收储企业给予补助。

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不超标芽麦,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由区政府承担。保管费用按照80元/吨/年(参照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向企业据实支付。对因企业保管不善原因造成小麦损失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定点收购所需贷款,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

处置费用主要用于:快检设备费、样费、检验费、收购费、保管费、集并出库费、技术处理费、贷款利息、价差损失以及监管费等,处置费用经财政部门核算后据实拨付。

七、认真落实各方职责

人民政府承担处置主体责任,加强对处置工作的领导,采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方式,统筹做好辖区内小麦监测以及超标小麦的收购、储存、处置、舆情、源头治理等工作。

人民政府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物资储备及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农业农村负责严格管控类耕地的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的落实,做好小麦生产环节监管和产地小麦监测,推广科学种植技术,规范农药使用,从源头上避免小麦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粮食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管,组织落实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工作。

市场监管负责小麦加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负责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使用超标小麦的违法行为。

财政处置费用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场价格监测。

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淮阳区支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政府定点收购所需的信贷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管。

八、优化收购服务 

收储库点要提高收购服务水平,一般售粮农户可通过现场售粮通道售粮,必要时上门收购。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小麦保管技术咨询等多种对农服务方式。在售粮高峰期, 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增加机械设备和人员,积极开展流动检验,缩短售粮群众排队等候时间,防止出现 “卖粮难”。收购现场设立休息站等便民场所,提供茶水、防暑药品等服务,让售粮群众交“暖心粮”。

九、抓实安全生产管理

收储库点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以粮食储存及生产安全为主线, 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小麦存储库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基础规范化建设,采取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到人安、粮安、库安。

本方案由淮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