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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场、原种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淮阳县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0日
淮政〔2017〕32号 淮阳县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