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阳区文物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3-29 17:57:08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淮政办〔2024〕16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阳区文物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场、原种场,区政府各部门及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淮阳区文物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9日

 

 

 

淮阳区文物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建设方案

 

为做好文物管理与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文保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内函、价值,健全文物网络管理体系,推动文物资源有效转化利用,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淮阳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管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参照上级部门对文物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区近期文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全面提升,重点文物保护实现突破性进展,文物资源利用效能显著提升,形成机制健全、体系完善、保障有力,挖掘充分的崭新局面。力争文物事业,在传承文化、弘扬核心价值观、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建设文明城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30年,全区文物管理要实现:体系完备、管理有序、水平提升、规范科学,初步实现管理工作的全面化、智能化、现代化,保证文物管理工作创新、争优、达标。

(二)具体任务。1.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健全区、乡、村三级管护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文)要求,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行各乡镇(街道办)属地管理制度,建立区、乡、村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形成以政府牵头,文物局、文物保护中心、各乡镇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管理模式。

2.加强文物保护站点信息传递和制度化建设,保证文物信息数据及时传递。各级管理机构要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健全文物管理保护制度,完善文物管理保护程序,把定期巡察、妥善应急、及时报告纳入三级网络体系建设,做到文物保护科学、有序、全面、深入。要制订信息报送流程,分初报、续报和终报,严防错报、漏报、瞒报。力争实现全区文物保护信息全覆盖。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区域内文保单位的基础数据和动态变化。

3.制订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由区文物局和区文保中心牵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组织开展区域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2024年底完成全区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健全和完善文物“四有”工作,做到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档案记录、有保护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要适时公布。           

三、措施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为本辖区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落实办公场所,配备专职文保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各行政村要设立专职文保人员,负责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日常管护。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对违规爆破、钻探、挖掘、取土、偷盗等行为依法劝阻、报告等。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区、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区文物、宣传、文旅、教育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协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走真走实。

四、保障机制

(一)政策经费保障。区政府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文物保护经费和管理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收购、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核拨专项经费,同时加大对文物文创产品科技研发、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人才队伍保障。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扩大博物馆、纪念馆专职人员配备,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研究、革命史料整理、历史文化弘扬、考古和可移动文物修复工作能力水平。

(三)文物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文物、文旅、公安、检察院、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民族宗教、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多部门文物安全执法联动机制,推动“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联合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文物资源利用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者和所有者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修缮任务。全区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五)制度保障。1.明确地方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之规定,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各乡镇(街道办)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

2.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制度。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所有文保单位都要按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配齐安保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重点文保单位要按规定建立消防站或配专职消防队,确保文物安全万无一失。无使用人的田野文物,由属地乡镇、街道、学校等单位承担安全责任。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及文物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文物部门要定期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管理执法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之规定,区文物局负责全区文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具体实施和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具有文物职责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实行联合执法;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把防火、防盗、防雷击等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文物绝对安全。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