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5-17 15:58: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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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居住证签注

  二、设定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

  四、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公安局派出所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94-2690110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