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时间: 2024-06-29 10:36: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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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202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精神,2024年将再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55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2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不低于839元、592元,确保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中心城区2100元/月,项城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元/月)。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城乡低保资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者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城乡低保资金分档发放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低保金档差,加大对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

提标增加部分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