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遗址系列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8-17 08:21: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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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冯异台遗址

    冯异台遗址位于太康县城东北4公里的城效乡冯异台村内。遗址稍高出地面,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199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冯异台遗址文化层厚1-3米。出土陶器有外交人员甗、鬶、豆、折沿敛口罐、大口尊,鬲。陶质以泥质陶居多,泥质红陶次之,纹饰有方格纹、篮纹、绳纹、弘纹及素面磨光。冯异台遗址属龙山文公、商周文化遗址。

(八)大崔堌堆遗址

    大崔堌遗址位于太康县城东南25公里的张集乡大崔庄村西100米处,面积约4500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崔堌堆文化层厚1-6米。遗物有平底碗、侈沿敛口罐、甗、鼎、盆、瓮、鬲、豆、釜。陶质以灰陶居多,分泥质和夹砂,也有少量磨光黑陶。纹饰有方格纹、篮纹、绳纹。该遗址属龙山文化、商文化遗存。
现状:北部稍有破坏。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以遗址最高处的地下筒形白灰标志为座标点(深1.5米),向东40米,向西25米至清水河东岸,向南56米,向北26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10米。

(九)大牟寺遗址

    大牟寺遗址位于太康县城东北25公里的马头镇大牟寺村南,面积约500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颂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遗址上原有一座寺院,寺内塑有释迦牟尼铜大佛一尊,故名大牟寺。寺院后面的村庄也因此叫大牟寺村。
遗址原高大,现为可耕地。遗物较少,只在灰土较多的地方采集到6片陶片。属龙山文化的3片,属春秋时代的3片。陶质为泥质灰陶和泥质红陶,纹饰为篮纹和细绳纹。
    现状:破坏严重。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以遗址中心的地下筒形白灰标志(深1.5米),向东、西各15米,向南北各13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10米。

(十)邓禹台遗址

    邓禹台遗址位于东经114°41′14.2″,北纬34°10′06.5″,海拔高度79.9米,太康县城西北19公里的清集乡邓禹台村东北角。遗址是一圆形土堆,总面积410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邓禹台遗址文化层厚1.5米,是一处龙山文化春秋时代遗址。遗物有甗、鼎、豆、器盖、罐、釜等。陶质为泥质和夹砂灰陶,泥质红陶次之。纺饰有篮纹、细绳纹。
     现状:保存较为完整。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以遗址的地下筒形白灰标志(深1.5米)为坐标点向东西各10米,北各12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20米。

(十一)轩村遗址

    轩村遗址位于东经114°48′46.0″,北纬34°10′43.3″,海拔高度47.9米,太康县城偏西北王集乡西轩村轩村小学西侧,围地势稍高,面积3200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轩村遗址是一处龙山文化、商文化遗存,文化层厚1—3米。出土石器有石斧,陶器有甗、鼎、罐、碗、釜、盆等。陶质泥质灰陶居多,次为夹砂灰陶和泥质红陶。纹饰有方格纹、篮纹、绳纹。
    现状:遗址西北端因取土破坏严重,余皆保存完好。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以遗址上的地下筒形白灰标志(深1.5米)为坐标占,向东西各40米,向南22米,向北30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20米。

(十二)五子台遗址

    五子台遗址位于东经114°38′07.7″,北纬34°07′06.3″,海拔高度62.4米,太康县西常营镇五子王村西北200米处。原台较高,困黄水游没,台已基本平正。面积1500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子台遗址文化层厚0.5-1.5米。出土遗物有甗、罐、鬲、釜、瓮等。陶质为夹砂灰陶、夹砂红陶、泥质灰陶、泥质红陶。纹饰有粗绳纹、细绳纹。遗址属商文化,春秋时代遗存。
    现状:保存完好。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从遗址上的地下筒形白灰标志(深1.5米)为座标点,向东、西各32米,向南、北各35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30米。

(十三)霸王台遗址

    霸王台遗址位于东经114°50′23.8″,北纬34°06′04.7″,海拔高度27.2米,太康县城西北3公里的霸王台村内。遗址北高南低,面积2.3万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霸王台遗址文化层厚0.5-2米。发现遗物有豆、瓮、鬲、釜、罐、小口尊、陶纹轮等。陶质为泥质红陶和泥质灰陶。纹饰为粗绳纹和细绳纹。属商文化遗址。
    现状:保存完好。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以该遗址标志为座标点,向东40米,向西120米,向南150米,向北15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20米。

(十四)隐藏寺遗址

    隐藏寺遗址位于东经114°45′25.1″,北纬34°11′37.3″,海拔高度53.9米,太康县城东北马头镇隐藏寺村西西南300米处,面积约1.7万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隐藏寺遗址是一处商代遗址,文化层厚1米。出土遗物有罐、鬲、釜、盆。陶质泥灰陶居多,泥质红陶次之。纹饰有粗绳文、细绳纹。
    现状:该遗址是北、中、南三个土岗,北土岗破坏严重,中、南两个土岗保存完整。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以中土岗上的地下筒形白灰标志为座标点(深1.5米)向东64米至南北大路,向西64米,向南264米,向北159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30米。

(十五)谷庄遗址

    谷庄遗址位于太康县城东北马头镇谷庄村东北角300米处,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遗址北端有一面积400平方米的夯筑台基,高2米,夯层厚10—12公分,当地群众称之为老堌堆。群众传说是唐立城的城角。谷庄村村民存放的地亩文书上还写有唐立城城角字样。据当地群众讲,在堌堆上扒砂礓时,发现过几十个铜箭头。 
    1978年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来此考察,确认是龙山文化商周遗址。1984年文物普查时只采集到战国时的绳纹板瓦,简瓦和1片春秋陶片。
    现状:保存完好。
    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以老堌堆上的标志为坐标点向东、西各60米,向北26米至大路沿,向南224米。一般保护区以重点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30米。

(十六)黄岗遗址

    黄岗遗址位于东经114°43′02.4″,北纬34°10′06.5″,海拔高度52.9米,太康县城西清集乡黄岗村内,现存面积120平方米。1989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黄岗遗址为圆形土堆,高3米,文化层厚2米。出土遗物有罐、缸、圈足豆,细绳纹大板瓦等。陶质为泥质灰陶和泥质红陶。纹饰有粗绳纹和细绳纹。这是一处周代遗址。
    现状:保存完好。
    重点保护范围:自土堆边沿为起点向四周扩展20米。一般保护范围以重点保护区线为基线向四周扩展30米。

                          (赵风雷、张俊杰、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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