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太康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二是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依法履职、年度述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法治督察、监察巡察的重要内容,在2023年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中加入法治建设工作内容。印发《太康县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方案》,召开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专题会,进行现场述法和点评,推动述法工作常态化。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标准高规格召开太康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会,助力周口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按照责任指标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对标对表归纳梳理、汇总存档材料1000余份、下发工作提示函45份、工作督导29次。涉及到的35家单位和23个乡镇上下齐心,及时沟通交流,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大力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传达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实现学法全覆盖。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政府机构职能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太康县建立并公示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237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77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95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2项。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服务岗,配备服务专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针对急办企业、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窗口,提供一对一、预约、上门、延时等特色服务。配备20多名“帮办代办”服务专员,为群众办理业务400余件。
二是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编制了《太康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县政府公开拟聘8名法律顾问,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决策水平。共审查备案行政协议67份,全程参与县政府日常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了行政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2023年,太康县司法局被确立为“河南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1+2+4”工作模式。建立“一个框架”。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畅通“两个渠道”。9家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23家司法所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落实“四项任务”。收集、参与、反馈、宣教四种方式共同推进,高标准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为《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周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等12部法律法规条例提供44条修改意见。
三是大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结合“双随机 一公开”计划,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随机抽查。共检查企业260家次,发现1018条安全隐患,整改1018条,整改率100%。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拔、培训、管理和保障工作机制,2023年8月10日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太康县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44名,保障人民群众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律师队伍不断扩大,太康县现有9家律师事务所、91名专职律师、2名法律援助律师和20名公职律师,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公开太康县向乡镇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68项,召开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印发了《太康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和《太康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为加强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23年,全县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开展行政处罚48件、行政强制29件。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经考核,92人不具备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资格,1人不符合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资格,已建议考核不通过,予以注销相关证件。截至目前,我县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共计1284人,其中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1209人,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76人。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选任程序,确定太康县许楼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6家单位为太康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聘请王宇先等14名同志为太康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检察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8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均采纳。高质量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行政执法部门34卷执法案卷,印发案卷评查通报,逐单位反馈问题清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来自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10家代表队,通过现场模拟执法的形式,全方位展示行政执法中的真实案例,再现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市驻太有关单位观摩学习比武活动,参加观摩人员500余人。积极参加周口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其中,县城市管理局荣获二等奖,县公安局荣获三等奖,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荣获优秀组织奖。多层次、多批次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理论测试活动,参与考试512人,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效”。
(三)加强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3件,上年结余案件72件,共办结案件160件,剩余25个案件正在审理中。共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101件,其中上一年结余案件68件,本年度33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2件,行政应诉率100%,负责人出庭率100%。
二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为依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筑牢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2023年,公安局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418起、化解率99.88%。法院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70件,结案率95.91%。受理行政案件98件,结案率92.86%。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稳压器”作用,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684起,调成率98%以上。
三是切实深化府院联动。太康县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路径,采用“1+2+3”工作模式,打造“一个中心”(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把握“两个环节”(“诉前”“诉中”化解);运用“三点融合”(法制培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调撤率78.49%,有力服务法治太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是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制定《太康县“法治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全部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00余场次,师生受教育面达100%。在县委党校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4次,受教育领导干部2000余人次。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民主法治示范点。朱口镇王窑村、逊母口镇逊西村被评为“河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个别乡镇阵地建设仍需完善,执法队伍专职化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特别是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比较匮乏;三是工作创新意识不足,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的办法不多。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初步安排
(一)坚持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列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部署要求,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同时为乡镇加强与下放职权的县直部门之间的沟通提供平台,解决好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二)持续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全面推进太康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场所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建设规范化,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在基层执法中的统筹指挥协调职能,充实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提升执法人员整体水平,稳步推进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不断完善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通过重点监督与常态化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强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扎实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争议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进一步完善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倒逼依法行政。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压降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