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农产品上行网上营销,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充分开拓农产品国内市场,提高特色农产品知名度,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的问题,充分整合全县在金融服务、人才培训、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县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发展“电商+农特”营销模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自我发展”的原则,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为手段,促进现代农业流通方式转变和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推进电商企业(网店)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我县农产品外销,努力把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成现代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鼓励拥有电商基础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创业者积极带动农特产品的网络销售,孵化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创业者,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服务产业链日益完善,交易规模特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强力推进以西瓜、草莓、牛肉、豆腐干、辣椒、粉条、咸鸭蛋等特色农产品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网络信息宣传。做好农产品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县农业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动农民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运销大户等在中国农产品交易网、中国农产品信息网、京东网、淘宝网等全国影响较大的网站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我县主要特色农产品信息,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发布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单品、特点、数量、价格、上市时间以及企业(合作社)简介、联系方式等。
责任单位:宣传部、商务局、农业局、统计局、文广新局、各乡镇政府。
(二)开设平台店铺。引导农产品销售企业(个人)在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店销售,县商工委和乡镇要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营销企业和销售大户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开店开设个人店、企业店等,借助这些品牌优势推动农产品网上销售。
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团委、妇联、扶贫办、旅游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三)培育电商主体。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扩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选择县、乡(镇)有代表性的生产加工、营销企业、运销大户、在资金筹措、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两后生”、大学生村官等开设网店,组织精准扶贫户、残疾户中的富余劳动力参与就业,实施创业就业新目标。
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金融办、团委、妇联、扶贫办、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四)拓展销售渠道。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探索拓展产品外销市场,探索采取“企业+基地+网店”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发挥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进一步拓展我县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促进农村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商务局、人社局、团委、妇联、扶贫办、邮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打造区域品牌。摸清全县产业发展底子,依托西瓜、草莓、牛肉、豆腐干、辣椒、粉条、咸鸭蛋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即“三品一标”认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安全认证,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产品深加工、精加工,进行农产品统一包装设计,品牌策划,最终实现与农产品溯源体系的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局、食药监局。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及金融支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16号)和《太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太政[2018]6号),积极鼓励各行业实体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中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电子商务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担保贷款、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单据和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扩大贷款质押品范围。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融资负担。
(二)税收支持。一是凡在我县注册的网店及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国家及省市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税收减免、融资担保、小微企业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对从事电子商务产品设计、研发的企业及网店,在创业贷款等政策性惠民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倾斜扶持。三是积极帮助重点运营商、培训孵化机构、农村物流等企业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以解决电商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三)人才培训。一是对于我县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和注册于本县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免费享受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人才培训服务;二是对于有意愿入驻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创业者和传统企业,签订协议入驻后,可享受“五免”优惠政策,即免3年房租、水电费、宽带费、物业费和免费使用办公桌椅,同时,享受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提供的以下服务,帮助电商创业者提高电子商务整体运营能力:1、享受免费农特产品展示。入驻企业和创业个体在电商产品体验区享受创业期内免费的产品展示和推介服务;2、享受免费咨询服务。入驻企业和创业个体享受第三方运营公司提供的免费创业心态辅导、传统农特产品企业转型专业咨询服务;3、享受免费业务指导。入驻企业和创业个体享受第三方运营公司提供的电商创业专业指导、电商产品拍摄指导、图片美化处理指导、电商文案策划指导、企业运营指导、客服技巧指导等服务;4、享受免费孵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服务中心电商孵化区,享受业务指导、实战训练、电商营销解决方案等免费孵化支持;5、享受免费推介对接。入驻企业和创业个体享受第三方运营公司引荐的相关机构、企业、人才的对接、交流、洽谈、合作等服务。三是对于我县传统企业的电商转型需求,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将帮助转型企业搭建电商运营团队,并提供指导服务。四是针对没有电商运营能力的企业,由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提供摄影、美工、代运营等增值服务。
(四)种植流转土地及养殖场地支持。对我县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的合作社及企业、由乡(镇)、村两级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对于没有确权的荒地、荒山、荒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开发使用。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平台在B2B、B2C、020等平台采取众筹、预售、团购等方式,帮助全县农业种植养殖企业和合作社开展网络营销。同时,为涉农企业和个人提供包装设计、新品研发等技术支持。
四、宣传推介
充分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县特色农产品,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利用网络平台、展示展销会等多种渠道,宣传太康县农产品的特色优势,提高太康县农产品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农产品网络营销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抓好协调、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一律不设置前置性性审批事项。
(三)争取项目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支持力度,在申报安排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市场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向网络营销农产品的生产、营销企业、运销大户予以倾斜。
(四)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管理。工商部门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设施瓜菜、畜禽产品、特色林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大例行检测力度,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标经营行为,保护品牌商标,维护太康县农产品良好信誉,促进全县农产品网上交易顺畅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