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河南省政府网 时间: 2015-01-16 11:23:0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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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 〔2014〕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和下放30项行政审批项目和3个子项,取消、调整和下放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7项和1个子项,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394项(含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

  附件3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省发展改革委(共10项)

  1.外商投资项目审核(核准)

  2.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的审核(核准)

  3.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4.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5.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省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目录事项审批

  8.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

  9.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标准审批

  10.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批)

  二、省教育厅(共7项)

  1.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及变更事项审批

  2.中小学教材(含电教教材)审核(定)

  3.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

  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5.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6.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三、省科技厅(共3项)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2.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3.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共13项)

  1.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

  2.无线电台设置、使用审批

  3.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核准

  4.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5.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许可

  6.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7.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8.监控化学品生产、建设、使用审核(批)

  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核准、准入

  10.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批准

  11.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核(批)

  12.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13.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五、省民委(省宗教局)(共10项)

  1.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2.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3.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4.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5.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印刷审批

  6.宗教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审查

  7.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8.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9.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10.设立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核(批)

  六、省公安厅(共12项)

  1.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2.跨省辖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3.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审批及验收

  4.公务用枪、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5.营业性射击场审批

  6.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保安服务公司、武装押运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学校设立许可

  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

  10.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1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12.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审批

  七、省安全厅(共2项)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查

  2.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八、省民政厅(共6项)

  1.公墓建设审批

  2.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3.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4.基金会登记

  5.社会团体登记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九、省司法厅(共9项)

  1.律师执业审批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3.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4.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5.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6.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7.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8.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9.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十、省财政厅(共8项)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4.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5.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6.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审批

  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15项)

  1.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2.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审批

  3.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4.企业非标准工作工时审批

  5.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6.外国人来豫就业审批

  7.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核销

  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9.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10.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1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1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

  1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14.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15.专科以下学校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十二、省国土资源厅(共6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4.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5.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及转让许可

  6.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十三、省环保厅(共9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3.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4.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5.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审批

  6.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7.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

  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9.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十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14项)

  1.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4.建筑业、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批)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7.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8.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9.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

  10.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1.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认定

  1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13.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4.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五、省交通运输厅(共14项)

  1.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核

  2.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的许可

  4.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重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公路项目施工许可

  5.跨省、省辖市超限运输车辆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6.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

  7.更新砍伐公路用地树木审批

  8.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许可

  9.跨省、省辖市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0.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11.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12.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

  13.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14.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十六、省水利厅(共12项)

  1.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6.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7.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9.取水许可审批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1.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1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规划审核(批)

  十七、省农业厅(共13项)

  1.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和进出口审核

  2.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

  3.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捕捞、经营利用、运输许可

  4.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

  5.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的审核(批)

  6.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调运检疫审核(批)

  7.农药广告和农药续展登记审核(批)

  8.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蚕种生产和经营审核(批)

  9.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和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10.肥料登记和省外肥料入豫审查备案

  11.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12.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13.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十八、省林业厅(共20项)

  1.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

  2.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5.狩猎场设立审批

  6.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录像审核(批)

  7.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8.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批)

  9.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批)

  10.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1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审核(批)

  12.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3.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14.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

  15.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准

  16.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17.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的审批

  18.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19.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

  20.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十九、省商务厅(共8项)

  1.拍卖企业设立审批

  2.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初审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

  4.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5.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6.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7.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8.企业境外投资核准

  二十、省文化厅(共9项)

  1.举办香港、澳门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审批

  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5.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6.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7.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8.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9.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二十一、省卫生计生委(共18项)

  1.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3.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5.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

  6.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7.医疗广告审

  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10.血站设立审批

  11.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12.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审批

  13.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1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许可

  1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16.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1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18.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二十二、省政府外侨办(共4项)

  1.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

  2.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核准

  3.邀请外国人和香港、澳门人员来访及签证核准

  4.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审核

  二十三、省地税局(共3项)

  1.制定企业印制发票的审批

  2.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3.税收减免审批

  二十四、省工商局(共7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2.外国(地区)企业在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3.企业核准登记

  4.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及其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6.烟草广告审批

  7.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二十五、省质监局(共18项)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3.计量器具检定(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6.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8.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9.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10.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1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1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1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4.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单位资格许可

  15.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16.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17.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18.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二十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30项)

  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2.电视剧(动画片)制作、发行许可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5.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审核(批)

  6.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颁发

  7.乡镇广播电视站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8.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除电影、电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9.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审核和核发

  10.设立省内电影院线公司(含设立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以及电影院加入或改签电影院线审批

  11.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12.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13.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14.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15.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16.印刷企业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17.印刷宗教用品审批

  18.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批

  19.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审批

  20.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2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批

  22.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的企业设立、变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3.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24.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5.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6.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审批

  27.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合并、分立审批

  28.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

  29.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3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二十七、省体育局(共4项)

  1.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2.举办全省性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3.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批准

  4.一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二十八、省统计局(共4项)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2.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3.境外组织、个人在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4.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二十九、省旅游局(共5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2.领队资格核准

  3.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4.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核准

  5.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三十、省粮食局(共2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2.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三十一、省安全监管局(共7项)

  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和咨询机构资格认可

  3.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5.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三十二、省事管局(共1项)

  省直土地使用权(包括确权、征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改变用途等)

  三十三、省人防办(共3项)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3.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三十四、省能源局(共1项)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三十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27项)

  1.药品生产(委托生产)、经营许可

  2.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3.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批发企业批准

  5.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

  6.执业药师注册

  7.药用辅料注册

  8.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批准

  9.科研、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试验、教学活动的批准

  10.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批准

  11.医务人员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核发

  1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出口批准

  13.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14.化妆品生产及卫生许可

  15.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证核发

  1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审批

  17.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1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1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审批

  20.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21.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22.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

  23.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24.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25.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26.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2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三十六、省文物局(共20项)

  1.馆藏珍贵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

  2.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审批

  3.拍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二级文物审批

  4.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5.博物馆藏品取样分析审批

  6.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7.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不可移动文物重建审批

  8.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9.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审批

  10.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1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12.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3.文物保护单位拆除、迁移审批

  14.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管理关系和用途审批

  15.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6.国有馆藏文物借用、交换审核(批)

  17.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审核

  18.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19.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20.文物出国(境)展览审批

  三十七、省畜牧局(共14项)

  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兽药广告审查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4.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审批

  5.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6.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7.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8.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9.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10.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11.草种进出口审批

  12.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13.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4.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

  三十八、省国防科工局(共3项)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2.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十九、省盐务局(共6项)

  1.出售盐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附产物审批

  2.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审批

  3.食盐包装袋、防伪标志的印制、购销和使用审批

  4.省产盐、盐卤水的准运

  5.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审查及其他工业用盐营销的批准

  6.食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证)核发

  四十、省知识产权局(共1项)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四十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共6项)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2.测绘资质认定

  3.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4.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5.地图内容审核和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

  6.涉密的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四十二、省气象局(共6项)

  1.迁移气象台站的批准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3.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

  4.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5.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认定

  6.确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

  四十三、省地震局(共3项)

  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

  3.地震监测台网(站)运行中止或终止批准

  四十四、省农机局(共1项)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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