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7-03-22 09:57: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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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
通 知

太政〔2016〕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6日        


太康县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县直部门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用途”的原则,实行“逐项核算、统一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存量收回”的预算管理办法。乡镇预算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单项奖补、自求平衡”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及支出一律纳入预算。
(二)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财政专户和部门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一律按政策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税收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持依法综合治税,确保应收尽收、均衡入库,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月考核、月通报,与绩效管理挂钩,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切实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以天为计、以旬保月。强化责任,跟进工作指导、跟进收入质效、跟进考核督导、跟进奖惩问责。
(二)坚持综合治税。深化财税部门协作配合,明确相关部门保障职责、信息共享、协助义务,建立税收协同共治格局,推动构建“政府领导、财税主责、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
(三)强化挖潜增收。坚持向评估稽查要收入、向风险管理要收入、向征管基础要收入,持续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出口退税、国际税收管理,挖掘增收潜力,促进税收增长。
(四)深入税源分析。坚持“分析所指,工作所向”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分税种、分行业及“营改增”税收分析,找准存在问题及症结,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改进。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指引性,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种类和标准,严格超范围、超标准征收以及擅自减免缓征。做到应收尽收,全额纳入财政收入管理。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管理,收费项目的信息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完善收入征管机制。在全县各执收执罚单位统一使用河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软件、统一项目、统一票据、统一报表、统一接口”五统一原则,通过财政与征收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实现“以票控税、银行代收、财政监管、资金直达财政专户和国库”。通过运用微机管理,实现“收费政策、票据使用、资金收缴”全过程的财政监管,做到非税收入信息在财政、银行和征收单位共享。
(三)强化财政票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发放、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等制度。推进财政票据电子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效率。积极推广电子票据,严格管控手工票据。
四、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
(一)规范追加预算管理。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预算单位确需追加经费的项目,由追加预算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申请,追加预算单位领导签字,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审批后,依次递交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字审批。县长审批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收集整理,按季度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中研究,在新增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由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追加预算报告,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复。不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复,一律不予追加支出(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追加预算包括:
1.重大民生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
2.重大民生项目政策调整需要增加预算指标的项目;
3.上级专款需要县级配套的项目;
4.支持企业发展支出及对企业的奖励支出;
5.年初预算安排后上级下达的政府性债券资金项目;
6.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中心工作支出。
(二)规范扶持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资金管理
1.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和企业配合,澄清扶持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资金落实情况,每季度向县政府报送一次;
2.建立扶持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台账。内容包括:合同约定情况、企业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税收政策扶持资金落实情况和土地优惠政策资金落实情况;
3.企业据实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申报其优惠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分期建设的企业,应按其建设一期、二期、三期等分别申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申报材料须附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企业不能据实上报的,取消其优惠政策;
4.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最终认定并汇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资金情况台账;
5.财税部门对扶持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建立台账并存档备查。
(三)规范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1.县财政局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澄清县自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县政府报送一次;
2.建立县自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招标金额、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
(四)规范国家投资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管理
1.县财政局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澄清国家投资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县政府报送一次;
2.建立国家投资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台账,内容包括:上级财政资金文件编号、要求县级配套比例、配套金额,县级已落实配套情况等。
(五)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合同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填制项目资金拨付会签表;
2.项目资金拨付会签表分标段填写,填写内容要齐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项目总投资额、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标段名称及中标金额、资金拨付比例及金额、施工企业名称及账户、工程验收意见及验收人员签字。填写完整后,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报送县政府主管县长(国投项目须先行报送国投办)、常务副县长、县长签批。
3.县长签批后,主管部门将会签表转送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报送局长汇报签批。局长签批后,由业务股室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1.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坚持“一支笔”为主的会审会签制度,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单位要规范建账,实行收支统管,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县直单位备用金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下,收支坚持“旬结算、月报告”制度,支出票据每月汇总报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列支,大额支出要注明原因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入账。单位财务要提前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单位“小金库”检查,发现“小金库”一律收缴财政,并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和当事人。
3.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单位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实行单位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印章分管,相互制约,不得交叉兼职或一人多岗。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行公务卡消费,对单位公务卡支出占非转账支出(公务卡支出及现金支出之和)比重达不到60%的,下调现金提取额度。逐步取消现金支付,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投融资、信用担保、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土地出让金管理
(一)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1.规范举债程序,限定债务用途。除政府债券形式外,预算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擅自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特殊情况需要举债,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2.跟踪债务变化,核实债务信息。各债务责任单位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动态数据,保证债务规模适中,债务风险可控,为债务的置换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采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并纳入主要领导离任责任审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
(二)强化政府性投融资管理
1.加快转型,规范管理运行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投融资公司的转型改制,做大做强投融资公司。投融资公司要做实注册资本,完善资本注入方式:将原资本变现,实行资产、资源、资金、资本“四资”注入;实行企业净资产注入,将我县发展较好的国有公司的所有国有产权对应的净资产划入县综合投资公司,壮大县综合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要积极参与我县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脱贫攻坚、土地收储、特色产业等建设,发展成为我县投融资改革创新的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经营主体作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2.积极探索融资模式。积极争取统贷统还、转借转贷等优惠的政策性银行贷款,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条件成熟后,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筹措投资资金。同专业基金公司合作,成立1—2支特色产业、城镇建设、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基金,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债务风险和财务危机预警提示机制,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预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危机,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信用担保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由财政全额出资的担保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审保分离、分级审批、防控风险。担保业务按照“企业申请、材料初审、保前调查、提供反担保物(人)、与协议银行共同审查、报项目评审会投票表决”这一流程办理。县润丰投资担保公司对县域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贫困户及有利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2.严格担保审查,规范担保行为。担保公司受理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后,对企业进行资格诚信评估,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和审查,由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提出担保初审意见,报评审会评审。经批准的企业担保贷款,由申请企业或第三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再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申请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3.加强全程监督,注重风险防控。建立对被担保企业的监控机制,完善事前评价、事中监控、事后催收和追偿的处置机制,加强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企业资金专款专用,诚实守信,按时还本付息。
4.改进业绩考核,提高风险容忍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精神,在严守风险底线,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担保风险的同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为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太康县综合投资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代表太康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受托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程序规范、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全县资产总量、分布、构成状况,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闲置、经营性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壮大投融资平台,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
2.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上交县财政,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在扣除应缴税款和所发生相关费用后,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国有资本收益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产、地产(包括“房屋、土地”,下同)时,由资产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统一受理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统一处置。涉及行政划拨土地处置的,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1.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杜绝缺编漏编现象,实现政府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采购项目,县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3.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6〕2号)规定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当分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意见》(周政〔2016〕3号)执行,简化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执行或单位自愿依法公开招标。
4.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向政府采购办申请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备案管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报采购办批准后实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严格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县政府采购办根据发票、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采购单位的验收报告等合法凭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开据政府采购拨款通知书,由县财政部门从国库或支付中心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
(六)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公开范围内容。评审范围: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评审内容:项目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参与研究提出项目支出标准、开展项目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竣工结(决)算由县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2.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部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协调在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由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组成的投资评审特聘机构库,同时组建复核专家库,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财政部门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规范评审程序。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供齐全评审所需资料到县财政部门登记。
1.接收评审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县领导批示等方式通知评审机构,评审中心受理评审项目;
2.分配评审任务。对接收的评审项目进行任务分配,受领任务人员制定评审计划,一般包括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评审时间(收集资料完备后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收集评审依据和资料。项目单位填写资料清单,如材料为复印件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项目报送人员、评审人员在资料清单上签字并记录报送时间,如发现资料漏报或与清单不符,应通知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报,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资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4.项目稽核。每个评审项目要明确评审负责人、复核人员,并对项目评审质量负责;
5.评审结果。项目评审结束后,送审资料退回报审单位,由接收人签字并记录退回时间,并建立完整的评审档案;
6.报表。除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外,每月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县财政局长一份。
(七)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1.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收益应及时入库,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已出让的地块,责任单位不能按期交出的应追究责任,并不得拨付征地费用,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各用款单位在使用土地出让金时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审批拨付。单位需用土地出让金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应提供宗地核算方案。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严格按方案拨付资金,拆迁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
3.严格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确保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支出、城市建设、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4.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对以前年度成立的各个建设指挥部进行全面清理,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按工作任务进行合并;对已结束其工作职能的指挥部进行财务清算。指挥部负责对资金、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务报告和财产清单,做好终结审计、资产移交、资金划转、财务档案移交和账户撤并等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撤销的指挥部在结束职能后3个月内,须向县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申请,县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终结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县政府。
六、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等信息。依法、全面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财税政策及财政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如不依法履行职责,在预算管理、担保抵押、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有违反审批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审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单位资产、负债情况纳入审计范围,进行绩效评价,把单位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列入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追加财政资金申请表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