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康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太康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日
太康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公平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断提升,顺利实现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消除城镇大班额学校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成功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二、目标任务
2019年,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和认定,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三、创建标准
(一)标准化学校建设。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每所学校评估达到85分以上。
(二)两项评估。一是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二是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评估得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
(三)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2016、2017、2018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人均教育事业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拨付配套资金,生均公用经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足额使用,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全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础建设、设备配置、教师培训和功能室建设。县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切实缩小城乡、校际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建成一批现代化学校,基本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确保“十三五”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100%。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认真贯彻 《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不低于95%、92%。关注残疾、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按规定落实培训经费,加强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落实教师待遇。
(五)进一步深化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全面发展方针。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和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为契机,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工作的实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消除城区大班额。按照布局合理、利于分流、就近入学要求,加快城区新建学校建设和大班额学校分流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
(七)完善档案资料。按照《太康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单位职责》(见附件)确定的工作任务,高标准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确保“上报资料”和“存档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齐全规范。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利用会议、专栏、宣传橱窗、新闻媒体等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及知识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实事求是查找存在问题。
(三)全面整改阶段。
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制定方案,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对全县创建工作和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整改落实。
(四)自评阶段。
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在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均衡创建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进一步提出整改和推进方案。
(五)强化落实阶段。
一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二是做好功能室装备工作。三是针对县级自查阶段和周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太康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过程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落实任务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四是完成县级档案和学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迎检冲刺阶段。
县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验报告,迎接市复核。根据市政府督导评估结果,查漏补缺,整改到位。
(七)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
(八)迎接国家级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贯穿于深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全过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太康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作“一把手”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
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教辅用房,扩大班数,压缩班额,使班额控制在标准范围。按照太康县“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使县域内所有中小学达到标准。充分利用“校安”和“改薄”资金,挖掘内部潜力,做好迎验学校教室、功能室和办公用房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标准装备各种电教、图书、仪器、体音美器材;加强学校征地扩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校用地问题;改建或新建部分学校厕所,规范运动场和围墙、大门、地面硬化建设,整治校园内外环境,实现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四)强化经费保障机制
1.切实做好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各项建设配套资金。
3.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土地出让收益金计提10%的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
4.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城乡学校捆绑发展。开展“老校+新校”、“强校+弱校”、“城区+乡镇”等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打破区域界限、校际界限,建立由两所或若干所学校组成的教育联盟。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和 “农村弱”的问题,缓解财政压力。
(五)简化项目建设手续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7〕44号)文件要求,针对项目立项、用地、设计、施工等建设问题,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各项手续以“有利于项目开工建设”为最终目的,打破常规,能省则省,能免则免;对于部分困难项目,采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方式推进,不搞“程序性”追责。对农村学校建设项目,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预算、评审、环评等项目招标前期手续时,一切从简,提高效率。
(六)招聘教师常态化
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采取即缺即补。一是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招聘特岗教师。二是根据全县教师缺口,及时面向社会招聘补充教师。
(七)加强督导检查
县政府研究制定教育督导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县均衡创建办将不定期对各工作单位进行督导,确保督导评价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安排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加快工作进度,对各乡镇学校的资源整合、解决学校大班额、扩充土地任务、搬迁校内村室或民房、迁坟移树、排水排污、移线改道、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等问题,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目标管理。
(八)落实部门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知难而进,确保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
(九)严格工作考核
建立完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对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活动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活动中进展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太康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单位职责
太康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
单位职责
一、县均衡创建办
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验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材料;组织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学校的督查;制定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县教体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实施县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教育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条例,并制订有关实施方案或细则。
(二)依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用于改善教育基础设施。配合县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督导检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三)从本县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规划、计划的实施,检查规划、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计划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四)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
(五)协助编制部门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按规定配齐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省定标准内,并逐年下降;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学校、重点班,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中小学在校生巩固率达到省规定要求,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
(八)规范办学行为,开足开齐课程,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课时认真执行,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认真落实省、市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
(九)认真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规划及有关督导评估的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强化和发挥督导功能,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兴教。
(十)切实抓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领导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师资的培训提高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中小学师资队伍,扎实推进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乡镇政府
(一)做好部分学校用地面积不足的征地协调工作。
(二)做好“防辍保学”工作。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四)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学校周边道路的整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校内非教学设施和不良环境的整治和清理工作。
(六)辖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营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教育工作职责。
四、县发改委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把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县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县财政、教体等部门督导检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五)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举办科技制作竞赛活动,积极配合县教体局推进素质教育。
五、县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县教体局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涉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
(二)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整治;整治非法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场所;配合清理打击使用童工的行为。
(四)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六、县财政局
(一)牵头对近三年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县级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比例达到省级规定的4%,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县监察、发改、教体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义务教育经费。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县发改、教体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薄”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五)落实基础建设、设备购置、教师培训和特殊教育等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县委编办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县有关部门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会同县教体局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八、县人社局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二)根据省定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会同教育、财政、编制等部门,建立教师补进长效机制,落实教职工补充工作。
(三)配合教体局在全县教育系统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使用新机制,加强教职工管理,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四)会同教体局做好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资提升等工作。
(五)及时收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为全县教职工的就医、离退休审批等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六)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雇用儿童和少年就业,保障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九、县自然资源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它学校建设和运动场地用地的优惠政策,县、乡镇、村按要求划拨土地。
(二)积极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办理土地使用证,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三)按照我县教育的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乡镇政府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生劳动实践的场所。
(五)积极妥善解决生均占地面积不足学校的征地扩面工作。
十、县住建局
(一)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二)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三)配合县教体局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四)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五)依法拆除学校及周边违章建筑,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整洁有序。
十一、县城管执法局
(一)落实校园周边管理定人、定岗、定职责的责任制,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力度,严禁出店经营、占道堆放、随意摆摊设点等违章行为。
(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统合整治,彻底清理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噪音污染等行为,配合整治非法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场所,全力营造恬静有序、整洁畅通的学习环境。
十二、县卫健委
(一)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宣传、指导,普及疾病预防知识。
(二)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指导检查学校防疫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
(三)配合县教体局建立学校卫生室(教学点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学校卫生保健室,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四)为学生搞好体检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县救助的特困生减免体检费。
(五)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三、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县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县教体局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十五、县民政局
(一)做好低保家庭学生的信息录入等相关资料汇总工作。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优待优抚落实工作。
(三)关心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的学习、生活,发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十六、县统计局
(一)指导并配合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协助县教体局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
十七、县残联
(一)会同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搞好残疾人(智力、听力、视力)的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筹措经费,从征收的残保金中拨出一部分资助残疾儿童就学,保持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会同教体局做好“三残”儿童的入学工作。
(三)会同教体局、财政局重点抓好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好相关资料汇总工作。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三残”儿童优待优抚落实工作。
十八、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太康县创建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宣传和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二)依法净化文化市场,做好对学校周边网吧的整治工作,严禁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向青少年开放。
(三)加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加大推进工作中的动态报道和典型宣传。
十九、县市场监管局
(一)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收儿童和少年就业。
(二)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制止在学校周围违规摆摊设点,影响教育教学的不良现象。
(三)严格审批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证照发放,加强管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玩具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整治非法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场所。
二十、团县委
(一)配合各乡镇、县教体局、各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配合县教体局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县妇联
(一)配合各乡镇、县教体局、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牵头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二、县税务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执行国家教育税收政策,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四)正确执行国家对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教的优惠税收政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三、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一)对新建学校建设做好环评工作。
(二)对学校周边环境污染进行排查治理。
二十四、县监察委
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督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