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8-10-15 11:39: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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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办〔2018〕50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30日

 

太康县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明电〔2018〕24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坚决杜绝农地非农用化现象,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排查、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彻底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排查问题。在全县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台账式管理,逢园必看、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基本信息。认真收集整理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土地复垦与用地协议签定、审批、备案等相关资料,深入查清问题,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对房屋等非农设施依法拆除,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限期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对农业大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理;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各类农业园区、大棚、温室等实行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长效监管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实行属地管理。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乡镇政府负责解决。乡镇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分解、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层层落实到村组、个人和地块。

加强督导检查。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要抓紧召开会议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下旬至10月12日)。20天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一是乡镇自查登记。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乡镇核查汇总。各乡镇核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10月12日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汇总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3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工作。根据各乡镇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乡镇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2月10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和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农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目标确定、宣传发动、把握政策、组织协调、调度通报、清查整治、舆情处置、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下班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清理整治情况,每周三下班前有县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认真解决并及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乡镇接到“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94--6709098

 

附件:1.太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2.太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台账

 

 附件一、二.pdf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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