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扶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04-09 09:43: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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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1-20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扶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扶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20

 

 

太康县扶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区域化、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目标,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农机化组织的重要形式,作为农机化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遵循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发展方向,以“扩量、提质、增效”为目标,采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和加强指导服务等多种措施,努力提升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升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扶持政策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扶持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资金总额50万元。依据实施情况,可以适当增减。

(二)扶持数量及标准年拟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5家,每家安排扶持资金10万元

(三)资金用途:维护建设机库棚,硬化场院扩大再生产等,提升合作社规模化、组织化水平。

三、申报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准许申报:

(一)在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遵守农机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遵守土地深松整地项目实施相关规定,守法经营,运作规范,无不良记录。

(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当地现有农业机械为基础,以农机作业大户为主体,以新购置的农业机械为骨干,以入股或带机入社等形式开展合作经营。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农机作业服务实体。

(五)合作社成员原则上不少于20户,大中型动力机械总数在20台以上。车辆手续合法合规。年作业服务面积16000亩以上,建立作业台账。

(六)组织机构健全,章程规范,产权明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和培训制度,与社员、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

(七)农机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盈余分配方案,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当年向社员分配红利,建立台账。

(八)坚决服从农机部门的组织调配,积极参加农业应急生产、抗灾救灾活动,关键农时季节主动参与农机帮扶工作。

(九)农机化作业技术规范、机务管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收费标准等各项制度上墙,安全设施齐全,全年无安全事故。

(十)上年度获得过财政支持或奖励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本年度不再扶持。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向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报告。

(二)县政府组织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推荐的农机合作社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被县政府审批的农机合作社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扶持对象。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以及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推荐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三)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要加强对申报资金用途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扶持资金的效益发挥,对弄虚作假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农机合作社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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