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和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化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改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太康县境内饲养量达50头以上的草食家畜(牛、羊、奶牛、马、驴)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具有依法注册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土地证明、环评登记、动物卫生条件合格证等);具有永久性青贮池、裹包机等基础设施设备;流转有土地(土地租赁协议)或与农户签订青贮玉米、构树种植收购合同。
2、太康县境内的全株青贮专业收贮企业(饲草站);具有依法注册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土地证明、环评登记等);以青贮业务为主,具有经营场地、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有储藏、销售能力,流转有土地(土地租赁协议)或与农户签订青贮玉米、构树制作收购合同。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企业所在地动物防检中心初验同意后,报县畜牧股(咨询电话:13939405122)。
(二)现场审核。县局汇总各乡镇自愿申请表,县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实施主体及能完成的青贮数量,并签订目标任务书。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太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