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府依法决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一)选聘范围:太康本地律师和县域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事务工作者。
(二)选聘名额:法律顾问15人。
二、聘任条件
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5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业务特长应涵盖与县政府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
(六)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每人不得接受超过5个政府单位的聘请;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三、工作职责
(一)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或应县政府要求就决策合法性问题进行现场论证,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题会,增强县政府行政决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提供合法性审查的书面法律意见,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参加以县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经济和社会项目的谈判,并代县政府审查、修改重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对县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出具书面指导意见;
(五)为县政府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为县政府的有关调解、复议、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县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受县政府委派参与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参与县政府的行政裁决工作,对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九)协助县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经济合同,根据县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县政府重要合同的谈判或签约;
(十)合同期内进行不少于三次法治专题培训,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协助县政府进行有关法律、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
县政府对聘请的法律顾问支付相应报酬,具体数额参照社会同类事务收费标准,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 。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太康县政府办公室266房间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394-6863229
邮 箱:tkxfzb@126.com
3.报名材料:有意向报名者请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电子版需发送至tkxfzb@126.com),附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时提交原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材料一式四份邮寄送达至太康县政府办公室266房间。
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选聘程序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依据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政治表现等因素,提出县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按程序开展联审。
2.将拟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任为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七、其他事宜
1.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司法局负责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等工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解释、补充。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