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燃气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
资金奖补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县城镇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瓶改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安委〔2023〕14号)《太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县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委〔2023〕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瓶改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按照“政府奖补、企业优惠、用户承担”的方式,完善政府、企业、用户三方费用共担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全面推进工作开展,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省民生实事1290户“瓶改管”任务。针对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和天然气管网已覆盖但不具备改用管道气条件的非居民瓶装气用户,按照“宜管则管、宜电则电”原则进行“瓶改电”。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参考价。我县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燃气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周燃专班〔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做法,坚持按照“成本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科学合理制定本县“瓶改管”参考价,分别为5200元(表具规格G4及以下)、7500元(表具规格G6)、9000元(表具规格G10)、11000元(表具规格G16)等四个档次。
(二)建立三方资金共担机制。县政府参照省级奖补标准,对全县“瓶改管”燃气非居民用户给予每户1000元奖补,在去除省、县奖补资金(每户2000元)外,剩余改造费用由燃气企业和用户均摊。本政策执行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各乡镇政府每月核算实际改造户数,由县城市管理局汇总上报改造数量,向省、市财政申请相应奖补资金,由各乡镇一并向“瓶改管”燃气非居民用户发放。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按照《太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县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委〔2023〕1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谋划,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广泛发动村委会、社区、物业等基层单位人员力量,开展“沿街敲门行动”,逐户讲明“瓶改管”“瓶改电”好处,帮助用户算清经济账、安全账,取得用户理解支持,为工作推进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已列入省重点民生实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瓶改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筹划谋划,全面推进工作。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强化协调联动,推动我县“瓶改管”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过程管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施工企业资质、工程材料、施工手续、用户燃气具等关键环节管控,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改造中、改造后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同时,加强设施设备巡检维护和用户安全用气宣传。
(三)严格工作督导。各乡镇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定期对“瓶改管”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动态掌握进展情况,确保“瓶改管”工作落地见效。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定期汇集全县数据,建立台账,每月调度、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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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