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太康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满足项目用地需求,充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太康县十化路东、潘杨路北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已于2022年10月29日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原则通过,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会议讨论内容对调整论证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太康县人民政府网,或到太康县自然资源局直接查询,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2月09日
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对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来信邮寄地址:太康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461400,邮箱:tkxgsj@163.com,联系电话:0394-6599088。
附件:公示稿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太康县十化路东、潘杨路北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公示稿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用地位于太康县城区内,规划十化路、潘杨路、杨龚路、黄河路所围合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71公顷。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将区域内部分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调整面积1.68公顷。
1、原控规要求:
A-17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0.59公顷,绿地率≥70%;
A-18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兼容社会福利用地,兼容比例不超过20%。用地面积为11.12公顷,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为≤25%,建筑限高为≤60m,绿地率≥35%,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为2.0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为6.0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地块出入口位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
2、调整后要求
A-17为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为0.59公顷,绿地率≥70%;
A-18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兼容社会福利用地,兼容比例不超过20%。用地面积为9.44公顷,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为≤25%,建筑限高为≤60m,绿地率≥35%,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为2.0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为6.0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地块出入口位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
A-19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用地面积为1.68公顷,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为≤25%,建筑限高为≤24m,绿地率≥35%,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为0.4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为0.5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地块出入口位置北侧。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