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康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调整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调整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围绕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聚集政策合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基本原则,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政府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衔接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三、实施目标
根据我县“十四五”规划与年度计划,通过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县已脱贫的168个脱贫村不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农领办文〔2023〕4号)的要求和我县实际进行筹资整合。本调整方案预定统筹整合规模48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10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929万元,市财政资金3868万元,县财政资金7000万元。共涉及项目三大类175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1个,生产发展类项目103个,其他类项目1个。
五、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排71个,预计投资161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390万元、省级资金6445万元、市级资金868万元、县级资金465万元。
1、2023年太康县通村、组硬化路建设项目(68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68个,为大许寨镇、毛庄镇等21个乡镇93个行政村新建通村、组硬化路预计628602平方米及9个行政村的雨污管网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推经济发展,提升脱贫户满意度和幸福感,改善生态环境。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121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390万元、省级资金2448万元、市级资金868万元、县级资金465万元。
(3)时间进度:2023年3月1日招投标,2023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5日完工,2023年12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
(5)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乡村振兴局。
2、2023年太康县新打机井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为太康县22个乡镇新打机井1175眼,机井扩孔90cm,井深40m;井管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管,内径400mm,外径500mm,壁厚50mm,滤水管开孔率≥15%。解决群众抗旱困难,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了基础保障。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199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97万元。
(3)时间进度:2023年3月1日招投标,2023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30日完工,2023年9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各乡镇农业灌溉条件,解决项目实施区域灌溉困难问题,受益耕地达5万余亩,受益农户5000余户,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农业丰收、农民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2023年太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为太康县22个乡镇更新、铺设管道计30071m,水厂提升2处,更换智能水表6000块。。改善脱贫户、行政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脱贫户满意度和幸福感。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6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00万元。
(3)时间进度:2023年3月1日招投标,2023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30日完工,2023年9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改善脱贫户、行政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解决脱贫户供水不足问题,提升脱贫户满意度和幸福感,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非常满意。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2023年太康县农村危桥改造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为太康县22个乡镇重建桥梁60座。跨径6m桥梁上部为C30砼矩形桥板,下部为桩柱结构;跨径8m、10m桥梁上部为C30砼空心桥板,下部为桩柱结构;单跨3m、6m的桥梁上部为C30砼桥板,下部为C25砼U型桥台。桥面不设人行道,设砼护栏,桥面净宽5m。改善脱贫户、行政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脱贫户满意度和幸福感。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14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00万元。
(3)时间进度:2023年3月1日招投标,2023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30日完工,2023年9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改善脱贫人口、行政村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成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人口满意度和幸福感,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非常满意。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2023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103个,预计投资322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233万元、省级资金2484万元、市级资金3000万元、县级资金6535万元。
1. 2023年太康县种植、养殖及加工业产业项目(94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84个,为22个乡镇81个行政村新建种植类产业项目49个、养殖类产业项目11个、加工及冷库仓储等产业项目24个,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吸纳脱贫户就业,带动脱贫户靠劳动脱贫致富,促进脱贫户长效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285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543万元,省级资金2484万元,市级资金3000万元,县级资金6535万元。
(3)时间进度:2023年3月1日招投标,2023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0日完工,2023年12月20日验收。
(4)绩效目标: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巩固脱贫成果,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
(5)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2. 2023年太康县雨露计划及“两类人员”创业补贴项目(6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6个,按照职业教育:1500元/人/学期,短期技能培训:A类2000元,B类1800元,C类1500元。
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1日期间“两类人员”成员全年就业、创业收入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50元;收入在2万元(含2万元)到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0元;收入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14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0万元。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招投标,2023年1月20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0日完工。
(4)绩效目标:防止脱贫学生因学致贫、因学返贫,进一步提高脱贫群众就业能力,带动脱贫人口就业。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
3. 2023年太康县金融扶贫项目(2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2个,一是为太康县脱贫户贷款贴息;二是风险担保金,注入承贷银行,拉动金融扶贫贷款10倍。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12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0万。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招投标,2023年1月20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0日完工。
(4)绩效目标:达到3000万元贷款规模,带动脱贫户7600户致富,减少脱贫户支出,促进脱贫户增收。
(5)责任单位: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三)其他类项目
2023年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1个,预计投资4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0万元。
1. 2023年太康县项目管理费(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项目前期设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相关费用。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4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0万元。
(3)时间进度:2023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11月30日完工。
(4)绩效目标:完成全县大型项目设计、验收项目;项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设计及施工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率100%。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六、部门分工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关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三)财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会同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道路建设类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实现村与村全部通硬化路、通班车,班车有固定停靠点,停靠点有明显标示;种植、养殖及加工业产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实施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工程,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产销衔接。
(六)审计局会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2023年项目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于2022年10月份建设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之后的项目。分配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招投标程序。
2、县乡村振兴局把建设好的项目库进行公示并报送财政局,根据项目库的投资规模进行筹集资金、整合资金。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日报、旬报、月报等报表。
3、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收到上级财政衔接资金指标文或应统筹整合的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报送预算股室,由预算审核后录入系统。每月向局党组报送整合资金情况表。
4、预算股确定录入后下达到农业股,农业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汇报需拨付额度。经领导统一后及时与预算、国库协调,下达到资金专户。
5、财政专户资金是封闭运行,实行专帐管理和核算。全部实行专账制度。
(二)报账程序
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项目。
1、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确定项目责任单位。
2、项目责任单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引索对象信息,确保建设项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包括脱贫村脱贫人口需求的项目)。
3、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后的项目按扶贫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方案制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签订合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5、项目竣工验收后,完善报账资料,填写资金拨付会签单。由财政局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核后予以直接支付。
八、监管措施
(一)部门监管
责任单位要全程监管本部门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乡村监督
项目乡镇、项目村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在本乡镇、本村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
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建设目标等项目资金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进行村内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表:2023年太康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