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的公告
根据《周口市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周农文〔2024〕56号)和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等;
(二)具有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条件,具备与技能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所、用具、设备等;
(三)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违法、失信、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育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遴选程序
(一)报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书面申请、申报表、办学资质文件(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教学和实训创业孵化和技能操作考核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实训和技能操作考核设施用具设备清单、(专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和近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二)审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培训资质、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查验、核实;对培训场所、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条件、技能操作理论考核的场所、用具、设备等进行实地评估、现场核实。
(三)择优遴选。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培训颁证机构。对拟认定的培训颁证机构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审查认定的培训颁证机构申报书及汇总表将报送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太康县农业农村局(太康县未来路北段)
联 系 人:赵震
联系电话:0394-6709098
太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