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020号建议的答复
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村集体废弃资源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近年来,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加大村镇土地统筹利用,优化村域国土空间布局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明确提出,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过程中,主动征求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着力优化空间总体格局,围绕乡村振兴等需求,融合城乡发展空间,完善县域乡镇空间布局规划和五类村庄规划。已完成《太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已经省政府批复。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因地制宜,除毛庄镇、城关镇、城郊乡外,着手开展20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129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统筹考虑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要素,逐个明确村庄定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绘就乡村振兴“底图”,并将23个乡镇759个行政村分为5类,形成“一个中心城区,5个重点镇,15个一般乡镇”的总体发展格局。
二、用活用足土地流量资源,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班化运行机制,立足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手段,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倡导“一宅变四园”,把连片的闲置宅基地建成文化生活广场、村庄景观、文化景观等基础设施;把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开发成乡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节省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投入。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复垦为耕地的,作为增减挂钩拆旧区指标使用,优先保障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集体经济产业等用地,切实保障农村加工生产用地,促进乡村振兴。
三、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55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发展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县自然资源局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低效闲置的土地以及工矿废弃地等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在乡镇政府完成备案后,每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资料上图入库。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设施农业用地的高效利用,我们鼓励用地单位和个人在选址优先考虑废弃的设施农业用地,同时简化流转时的备案手续。
四、积极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
2023年12月郸城、沈丘县1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有效解决了乡村产业用地难题,对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土地资产价值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县自然资源按照市局部署学习总结沈丘两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验,统筹、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提前做好潜力统计等工作。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实施后,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资、抵押,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同责。
五、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颁证,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农村宅基地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按照《太康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两项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截止目前,全县共计完成728个行政村352305宗宅基地上的农房登记测量工作,外业调查数据已通过省级验收,电子签名和乡、村两级审核、公示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县符合登记条件宅基地数量202380宗,正在按程序推进登记颁证工作。
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