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更正
来源: 公安局 时间: 2024-12-23 10:37: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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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岁以下变更姓名

办理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1、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2、民户口簿、身份证;38周岁以上个人同意的声明。

注意事项: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12周岁以上变更姓名

办理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籍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3、对年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双方共同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声明变更人不属于五种情形人员,户政窗口受理后,应转交社区民警通过查询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等相关业务系统(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有不应变更姓名情形的,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其中属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4、对1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声明不属于五种情形人员,派出所户籍民警首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核实该人不属于被执行人后予以受理,并转交社区民警通过查询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等相关业务系统(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有不应变更姓名情形的,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注意事项: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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