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相关事项办理
来源: 公安局 时间: 2024-12-23 10:57: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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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

        办理流程:申报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负责审核、签发

        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3、以合法稳定的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办理时限:1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居住证换、补领

       办理流程: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在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所需材料:1身份证;2、居住证。

      注意事项: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丢失补领的需要说明情况,核实后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居住证签注

       办理流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住证申领所需的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所需材料:1、居住证;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证件。

       注意事项:1、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2、证件打印的签注日期均为办理签注当日,下次签注日期仍以居住证签发日期为标准每年签注。

      办理时限: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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