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民政局
关于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动移风易俗,保障改善民生,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94号)规定,现将太康县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公示如下:
一、惠民殡葬服务项目
(一)接运遗体;
(二)抬卸遗体;
(三)遗体火化;
(四)遗体冷藏存放;
(五)卫生防护用品(遗体袋);
(六)骨灰格位寄存;
(七)可降解骨灰盒。
二、适用对象
在太康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在太康县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太康县中职中专以上学校全日制学生,在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太居住的外地务工人员;
(三)驻太康县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惠民殡葬服务条件的对象死亡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太康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太康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免去上述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二)在太康县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的无名尸、无主遗体,由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开具同意火化遗体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太康县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