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医疗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6-01-08 10:56: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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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医疗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医疗物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医疗物资迅速、高效、有序地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医疗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医疗物资储备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太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太康县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重要医疗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3.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协同保障”的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各方面应急医疗物资保障资源,必要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应急管理工作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统一领导。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领导小组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物资管理的领导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2.工作机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常态下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的确定、承储企业的落实、储备物资的动用、补贴费用的核拨,以及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负责及时调用相关储备物资,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保障

3.职责。县工信局牵头对重要医疗物资储备进行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确保重要医疗储备调得动、用得上会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保障

三、常态管理

1.储备管理建立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要医疗储备的日常管理。

2.监测预防。一是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医疗物资需求及时做好医疗物资应急保障准备。二是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号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1)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2)检查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视情做好增加准备(3)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4)调集、筹措所需物资、运输工具、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做好后续准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四、应急保障行动

1.信息报告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并根据重要医疗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书面报告。

2.分级保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和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办公室负有突发事件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物资保障。根据医疗物资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重要医疗物资应急保障等级分为两级级和级,并可及时做出调整。

医疗应急保障当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需要动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实施应急保障,启级应急保障。(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县医疗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组织调用本县医疗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2)如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可根据掌握的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3)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医疗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4)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当本部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组织应急医疗物资调剂互助。必要时,可报请县委县政府协调。(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及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级应急保障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波及全范围,事态严重,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医疗物资应急保障组,启动级应急保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医疗物资应急保障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县医疗物资应急保障力量和资源,开展医疗应急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1)县医疗物资应急保障组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县医疗应急物资资源。(2)县医疗物资应急保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医疗应急物资供应。(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各相关单位在县医疗物资应急保障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物资保障。(4)必要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医疗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3.应急保障结束Ⅰ级或Ⅱ级应急保障结束事态得到控制后,县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领导组终止医疗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医疗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

五、后期处置补充更新

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会同承储门,做好医疗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同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医疗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医疗物资保障能力。

六、协同保障

1.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库存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医疗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2.信息储备保障。有关部门要对本未储备重要医疗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医疗物资信息库,拟定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及供应协议,确保医疗物资快速到位。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编制相应应急医疗物资运输保障预案,保证应急情况下应急医疗物资的运输。

4.通信保障。工信局要加强对有关电信、移动、网通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医疗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5.技术保障。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不断完善息资源的集成与共享,实现对医疗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七、监督管理

1.演练。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调相关协同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事件重要医疗物资应急保障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预案。

2.奖惩。一是对在应急医疗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二是对单位和个人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县委县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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