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应急管理局 太康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
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周口市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康县应急管理局 太康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太康县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2024年以来,太康县遭受洪涝自然灾害过程,共造成全县23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这次自然灾害涉及范围广、受灾人口多、损失重。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根据《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周口市应急管理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县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助方针,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和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严格需救助调查核定程序
各乡(镇)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精准核定受灾困难人员,开展冬春需救助对象的调查、评估和核定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监督、指导等工作。需救助对象的救助申报和审批程序在国家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 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积极争取冬春救助资金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本级款物投入,统筹各级救款物,加大对本年度受灾严重乡镇(办事处)等的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乡(镇),于2024年10月20日前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冬春救助申报和审批,并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县级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要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数据一致)、今年总体灾情、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县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精准救助
1.严格救助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市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本级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乡(镇)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2.强化款物保障,精准发放到位。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早组织采购,确保春节前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不得存储、滞留。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灾害情况,履行好乡(镇)级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开展。乡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切实抓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准摸排对象,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定。
(二)加强款物监管。上级救助资金下达后,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加快资金下拨进度,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各乡(镇)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要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