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民政局
2019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康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太康县民政局概况
一、太康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太康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 22人,实有数28 人;事业编制48人, 实有人数55人,单位性质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内设人秘股、社救股、财务股、福利股、基层政权股、优抚股、退伍办、救灾办、地名办、老龄股、低保办;事业单位有福利院、救助站、军干所、殡管所、烈士陵园。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抚恤优待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县级以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护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管理军供站,承担军供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生活、医疗、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进行分配、管理,监督使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负责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性募捐、接收工作。
5.负责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孤儿保障工作;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服务行业进行监察、管理。
6.负责指导、协调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8.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等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0.会同财政、审计和慈善机构推进捐赠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本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11.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公墓管理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县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殡葬收费管理工作。
12.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13.负责指导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太康县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太康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都没有独立核算,和太康县民政局局机关均属一个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太康县民政局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7902.49万元,与2018年18641.83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39.34万元,减少4%;2019年支出总计17902.49万元,与2018年18641.83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减少739.34万元,减少4 %。主要原因:专项经费列支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2、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1790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1472.3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拨款6430.17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3、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1790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2.7万元,占2.3%;项目支出17489.79万元,占97.7%。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472.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13077.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605.18万元,减少12.27%,主要原因:专项经费列支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472.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类)支出206.2万元,占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14.88万元,占0.1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91.62万元,占1.67%;项目支出11059.62万元,占96.4%。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5万元减少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7万元减少7万元。
(3)、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5万元减少1万元,减少2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1.6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其中办公费6.7万元;招待费4万元;福利费2.33万元;;其他15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由于我单位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所以不存在收支数据。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