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太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计划
为提高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支持脱贫县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调整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围绕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聚集政策合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基本原则,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政府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衔接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三、实施目标
根据我县“十四五”规划与年度计划,通过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县已脱贫的168个脱贫村不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农领办文〔2023〕4号)的要求和我县实际进行筹资整合。本实施计划预定资金规模254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8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197万元,市财政资金1415万元,县财政资金7000万元。共涉及项目三大类65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6个,生产发展类项目51个,就业类项目6个,其他类项目2个。
五、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排6个,预计投资59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05万元、省级资金770万元、市级资金1378万元、县级资金340万元。
1、2024年太康县通村、组硬化路建设项目及道路建设项目(4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4个,为高贤乡等22个乡镇新建通村、组硬化路预计200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推经济发展,提升脱贫户满意度和幸福感,改善生态环境。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32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76万元、省级资金770万元、市级资金878万元、县级资金178万元。
(3)时间进度:2024年5月25日招投标,2024年7月30日开工建设,2024年11月30日完工,2024年12月20日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
(5)责任单位:高贤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投公司。
2、2024年太康县新打机井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为高贤乡等22个乡镇新打机井1195眼,机井扩孔90cm,井深40m;井管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管,内径400mm,外径500mm,壁厚50mm,滤水管开孔率≥15%。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推经济发展,提升脱贫户满意度和幸福感,改善生态环境。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2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万元、市级资金500万元。
(3)时间进度:2024年5月25日招投标,2024年7月30日开工建设,2024年11月30日完工,2024年12月20日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各乡镇农业灌溉条件,解决项目实施区域灌溉困难问题,受益耕地达5万余亩,受益农户5000余户,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农业丰收、农民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5)责任单位:县农投公司。
3、2024年太康县逊母口镇农田水网建设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为逊母口镇疏浚马屯沟12.382km,疏浚马屯沟一支渠1.25km。建设提灌站2座、节制闸1座、机闸一体式小型涵闸18座、2孔8m桥梁2座、1孔3m桥梁1座、过路涵管11处;埋设PE管道980m;架设过桥镀锌钢塑管50m,配备移动泵车2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推经济发展,提升脱贫户满意度和幸福感,改善生态环境。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8万元、县级资金162万元。
(3)时间进度:2024年5月25日招投标,2024年7月30日开工建设,2024年11月30日完工,2024年12月20日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逊母口镇群众的农田灌排保障能力,改善灌溉面积0.6万亩,受益脱贫人口数352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100%。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2024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51个,预计投资175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73万元、省级资金3427万元、市级资金37万元、县级资金4900万元。
1. 2024年太康县种植、养殖及加工业产业项目(5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51个,为22个乡镇58个行政村新建种植类、养殖类、加工及冷库仓储等产业项目共计42个,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吸纳脱贫户就业,带动脱贫户靠劳动脱贫致富,促进脱贫户长效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175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73万元、省级资金3427万元、市级资金37万元、县级资金4900万元。
(3)时间进度:2024年5月25日招投标,2024年7月30日开工建设,2024年11月30日完工,2024年12月20日验收。
(4)绩效目标: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巩固脱贫成果,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
(5)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局。
(三)就业类项目
2024年就业类项目计划安排6个,预计投资1272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272万元。
1. 2024年太康县雨露计划及“两类人员”创业补贴项目(6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6个,按照职业教育:1500元/人/学期,短期技能培训:A类2000元,B类1800元,C类1500元。
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1日期间“两类人员”成员全年就业、创业收入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50元;收入在2万元(含2万元)到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0元;收入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1272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272万元。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招投标,2024年1月20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20日完工。
(4)绩效目标:防止脱贫学生因学致贫、因学返贫,进一步提高脱贫群众就业能力,带动脱贫人口就业。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
(三)其他类项目
2024年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2个,预计投资65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650万元。
1. 2024年太康县项目管理费(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项目前期设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相关费用。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25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250万元。
(3)时间进度:2024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30日完工。
(4)绩效目标:完成全县大型项目设计、验收项目;项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设计及施工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率100%。。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 2024年太康县小额贴息贷款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为太康县脱贫户贷款贴息。
(2)资金安排:预计投资40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400万。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招投标,2024年1月20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20日完工。
(4)绩效目标:带动脱贫户3600户致富,减少脱贫户支出,促进脱贫户增收。
(5)责任单位: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六、部门分工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确定相关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三)财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会同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道路建设类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实现村与村全部通硬化路、通班车,班车有固定停靠点,停靠点有明显标示;种植、养殖及加工业产业项目由县农村农业局牵头,负责实施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工程,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产销衔接。
(六)审计局会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项目实施程序
1、2024年项目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于2023年10月份建设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之后的项目。分配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招投标程序。
2、县乡村振兴局把建设好的项目库进行公示并报送财政局,根据项目库的投资规模进行制定衔接资金实施计划。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日报、旬报、月报等报表。
3、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收到上级财政衔接资金指标文及时报送预算股室,由预算审核后录入系统。每月向局党组报送整合资金情况表。
4、预算股确定录入后下达到农业股,农业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汇报需拨付额度。经领导统一后及时与预算、国库协调,下达到资金专户。
5、财政专户资金是封闭运行,实行专帐管理和核算。全部实行专账制度。
(二)报账程序
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项目。
1、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确定项目责任单位。
2、项目责任单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引索对象信息,确保建设项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包括脱贫村脱贫人口需求的项目)。
3、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后的项目按扶贫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方案制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签订合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5、项目竣工验收后,完善报账资料,填写资金拨付会签单。由财政局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核后予以直接支付。
八、监管措施
(一)部门监管
责任单位要全程监管本部门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乡村监督
项目乡镇、项目村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在本乡镇、本村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
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建设目标等项目资金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进行村内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表:2024年太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计划明细表.xls
太康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