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县住建局 时间: 2022-06-29 10:29: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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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周口市《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周政办〔2022〕35号)文件精神,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我县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依据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周政办〔2022〕35号)

三、适用范围

在问题楼盘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本《意见》规定支持政策。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一是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出台人才购房奖励、发放新居民“购房券”等住房消费支持政策。二是限时段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纳税额的50%补贴;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三是提供便利均等公共服务。购房家庭随迁子女,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二)保障住房市场供给。一是优化分类土地供应、使用及管理。切实落实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熟地”供应,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分期开发的项目,允许开发企业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在重新获取规划审批后进行开发建设。新出让土地可按挂牌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1年。二是合理掌控项目开工销售节奏。科学确定商品房开发规模、开工时间、投放市场速度及销售节奏;进一步优化各类审批事项流程,实行清单式、一站式受理审批,减少办事环节和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三是加强购地资金审核。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缓交制度,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多形式、差异化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控集资建房,推行征迁安置货币化补偿。

(三)积极提供金融和财税支持。一是延缓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放款速度,在取得不动产抵押权利证书后,贷款发放的法定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三是积极提供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给予合理适度增长;对资质良好。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特定人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还款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还款期限。

(四)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一是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及时退还企业各类保证金,偿还企业欠款,落实税费减免缓政策。定期组织政企、银企对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二是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引导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工程造价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住房价格,避免恶性竞争扰乱市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销售商品房,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向检查、日常巡查、接受投诉等方式,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预售资金、房屋交付等全过程监管。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预先警告、业务指导、责令及时纠正等措施进行处理。四是强化舆情管控。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积极传播正能量。加强自媒体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房地产负面舆情管控,对恶意传播房地产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自媒体,给予严厉打击,整肃信息传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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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