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24年撤并小规模学校实施意见》
的解读说明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周政办〔2023〕17号),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太康县2024年撤并小规模学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等文件明确指出: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大部署,对照我县由教育大县到教育强县转变的新要求,我县义务教育仍存在的城镇挤、农村弱、不均衡等问题,亟需解决。
为此,结合我县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县教体局牵头起草了《意见》,先后进行专题学习、实地调研和座谈研讨,多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该《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
(三)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政办〔2023〕17号);
(四)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办〔2023〕7号)。
三、编制思路
《意见》聚焦当前我县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项工作目标。通过对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进行撤并,引导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就近分流到附近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充分体现教育公平,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优质的教育。撤并工作完成后,使保留学校规模适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从而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均衡的目标。
四、实施原则
《意见》明确了教学点撤并四项工作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就近集中,妥善安置;三是分层推进,有序过渡;四是严格纪律,加强审计。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政府对我县小规模学校的撤并任务和各项具体要求,2024年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动员部署(7月20日前)
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县级撤并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撤并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召开动员会后,各乡镇要立即召开动员会,启动撤并工作。
第二阶段:充分论证、制定方案(8月1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校对撤并工作进行调研,重点澄清本辖区拟撤并小规模学校的学生人数、教师人数、服务半径、校舍情况、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财务情况等基础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准。结合地理位置、交通资源、学龄人口情况及流动变化趋势、人口分布等对拟撤并的学校师生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再论证。认真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拟撤并学校的学生家长、教师、所属村委干部等有关人员代表的意见,科学制定撤并方案,方案应充分阐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详细说明拟撤并学校学生、教师、校产的安排与处置办法,工作时间节点及有关保障措施,撤并方案要及时进行公示。确保撤并方案科学,不因学校撤并出现学生上学难问题。
第三阶段:广泛宣传、实施撤并(8月1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校把公示后的撤并方案报县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广泛深入宣传撤并工作相关政策、撤并方案,确保广大群众和师生正确理解政策和方案,支持撤并工作。各乡镇按照方案,本着“先安置、后撤并”的原则把拟撤并学校的学生就近安置到规模较大的学校或寄宿制学校就读,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顺利完成小规模学校撤并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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