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政府牵头草拟了《太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25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4〕24号)、《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 第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消防函〔2024〕41号)等有关文件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三、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为: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行动方案》明确了5大整治重点。
一是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要做好 《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传贯彻工作,引导生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强化生产环节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严格审查生产资质;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销售、认证、监管等单位的检查力度,鼓励企业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二是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澄清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并经常性检查,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电池号、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劝导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逆行、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培训。
三是着力解决充电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设施,明确布局和配建比;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建项目涉及审查和竣工验收内容,鼓动社会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建设;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明确停放充电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巡查检查频次要求;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乡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常态检查、定期夜查,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检查劝阻、宣传提示。
四是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抓好国家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宣贯工作,建立报废淘汰机制,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推动生产、销售企业以自建、合作、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发挥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作用,做好电动自行车用废锂离子电池处置利用。
五是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事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四、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领导牵头、应急和消防部门为召集人的行动工作专班(太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成员由发改、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邮政、供电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指挥,落实信息上报、定期会商、调度通报、工作督导等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