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太康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5号)文件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研究建立太康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保证该基金合法、有效、有序管理和健康运行,发挥基金在促进我县粮食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推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5号)文件,制定《太康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开始《办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专门学习和论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先后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太康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全县范围内由太康县金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农发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专门用于防范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和油料等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
《太康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共十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基金筹集、资格认定、贷款管理、库存管理、基金退出、代偿追缴及损失认定、基金补充及奖惩机制、财务管理、附则等十章,对基金筹集,资格认定,贷款管理,代偿、追缴、补充及损失认定,基金退出,财务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