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4-16 16:04: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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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绿色建筑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绿色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路径。

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落实国家推进绿色建造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太康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等有关条款,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审议通过并公布,共七章四十五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三个部分: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

(二)试点先行,政策引导。明确了试点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办公、商业、住宅及住宅兼容商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均属试点项目)、政策支持、建筑设计要求等内容。

(三)明确职责,科学谋划。对单位职责、监管和验收等具体细节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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