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太康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为与报批的《太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保持一致,此次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
二、目的意义
全面落实《太康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为保护太康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并实施本规划。
三、编制过程
太康国家一般气象站现址位于太康县城关镇程象街20号,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相关指标已严重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规范要求。
2022年8月,气象局重新选址位于盐洛高速太康县收费口南约500米,G106国道东侧(东经114°51′58″,北纬33°57′52″),位于县城非规划区。
太康国家基本气象站已于2024年12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拟于2025年1月1日正式进行业务切换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10月,太康县气象局委托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太康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报县政府法制室审核,2024年11月,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太康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包括五章和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划目的、规划指导思想、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目标、规划范围、适用范围。
第二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第三章其他干扰源体管制规划,明确了周边障碍物控制要求。
第四章规划实施措施,明确了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规划》成果、权属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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