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说明
来源: 县教体局 时间: 2024-06-04 16:06: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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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太康县人民政府印发《太康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以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此,我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初稿,先后进行专题学习、实地考察和座谈研讨,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该《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三)《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四)《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豫办〔2024〕2号);

(五)《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周政办〔2023〕17号);

(六)《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太政办〔2023〕7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教育城乡一体化格局形成,寄宿制中小学实现“小学向中心村集中,初中向乡镇集中,高中向县城集中到20269月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初步优质均衡,并通过市督导评估认定;到2026年12月实现优质均衡,并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定通过评估后三年内接受督导评估的复核监测达标2027年,办学行为规范,优质资源共享,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教育公平政策全面落实,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年度任务

按照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体系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共32项指标,严格落实各项指标评价标准和计划创建任务,按照“校达标、项达标”的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方面

1.2024年撤并51~100人学校17所、教学点55所;2025年底前消除200人以下教学点34所。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统一纳入乡镇中心校管理、一体化办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进一步完成“十四五”城乡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布局规划和调整。

2.新建学校4所。2023年新建灵运初中和灵运小学,2024年9月份投入使用;2025年规划新建高朗乡平庄小学;2026年规划新建城郊乡阳夏小学。

3.改扩建学校49所。2024年改扩建太康三中等16所;2025年改扩建板桥镇菜园小学等20所;2026年改扩建杨庙乡大王庄小学等13所。

(二)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仪器设备配置水平方面

中小学生教辅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和5.8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和10.2平方米;学生人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分别在2000元以上和2500元以上;每学生达到2.3间、每百名初中生达到2.4间网络多媒体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配备1间以上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每个音乐专用教室不于96平方米,每个美术专用教室不于90平方米。

(三)强化经费保障,促进高质量均衡发展方面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统一标准、教师编制统一标准、生均公用经费统一标准、基本设备配置统一标准;所有小学、初中在校生不超过2000人,九年制、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在校生不超过2500人;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5人以上大班额;2025年秋季开学前,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区、城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县域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向农村初中倾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坚持以德育人,提高教育质量方面

提高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信息化;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均达到良好水平以上;过重课业负担,在省级、国家级义务教育的质量监测中,相关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差异率低于0.15。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育人关键环节,突出课堂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健全全面育人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科课程,尤其是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心理健康等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落实教育公平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基本配置标准,教师配置不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2〕46号)规定的标准。小学、初中达到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均达到0.9人以上;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县域内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落实教师“县管校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拓宽教师招聘渠道,增加农村特岗计划和公开招聘教师数量,优化教师专业学历年龄结构,对标优先补充义务教育阶段体育、音乐、美术、艺术学科和科学、劳技、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薄弱学科教师。

(六)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方面

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和“三个课堂”建设,到2024年年底,建成10所数字校园示范校、3~5所“名校网络课堂”示范校,网络直播课覆盖到全部有需求的学校;到2025年,“三个课堂”应用基本普及,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建制学校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数字校园评估标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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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