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解读和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我县2011年纳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2012年开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2022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
10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果,县教体局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先后进行专题学习、实地考察和座谈研讨,多次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全县教体系统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该《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
(二)县委、县政府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决策部署,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思路
《实施办法》聚焦当前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将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共9章45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强调营养改善计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二是强化供餐管理。主要从供餐方式、供餐内容、供餐基本条件、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从严格食品贮存、加工、配送管理,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主要从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等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四是规范采购管理。主要对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等提出具体要求。五是加强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注重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结果的运用,加强膳食指导,并要求各校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开展劳动教育,强化感恩教育。六是加强应急事件处置。要求各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七是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学校食堂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工作目标
对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项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一)在供餐方式上,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二)在供餐基本条件上,学校食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达到《实施办法》提出的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规章、配送车辆、视频监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食品贮存管理方面,合理设置贮存场所,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加工管理方面,认真落实对原料品质、食品烹饪要求、留样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各项要求;供餐配送管理方面,送餐车辆及工用具的卫生及运输条件、盛装容器的封装、学校人员的查验接收等符合相关要求;落实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四)在资金使用方面,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
(五)在资金监管方面,高度重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