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7号)和《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3〕8号),下达淮阳区、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24935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3〕8号)。
三、衔接资金分配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9366
附 件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
本次下达 |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周口市合计 |
24935 |
15110 |
9825 |
淮阳区 |
2952 |
1830 |
1122 |
川汇区 |
547 |
232 |
315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454 |
193 |
261 |
扶沟县 |
2060 |
1280 |
780 |
西华县 |
2546 |
1500 |
1046 |
商水县 |
2805 |
1767 |
1038 |
沈丘县 |
2810 |
1770 |
1040 |
郸城县 |
3050 |
1861 |
1189 |
太康县 |
3751 |
2319 |
1432 |
鹿邑县 |
1901 |
1111 |
790 |
项城市 |
2059 |
1247 |
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