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肃查处河南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查组交办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2017年5月19日接到河南省环保厅综合督查组转办第2批3件环境污染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第2批第11号,转办内容:“转办清单第2批、序号11,现场检查发现,马庄泡沫厂厂区院内锅炉房外甲醇储备罐露天存放,甲醇输送管道随意拉扯,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风险”。经调查属实。2017年5月20日太康县环保局对太康县城郊乡马庄阻燃材料加工厂(马庄泡沫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2017年5月22日完成整改工作。目前该厂厂区内已将甲醇储藏罐内甲醇抽走,储藏罐整体拆除;输送管道统一规范,按照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输送管道置于地下。对一名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诫勉谈话。
二、关于第2批第13号,转办案件内容:“城关镇一无名水泥预制板厂,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预制板厂正在生产,厂区内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经查以上情况属实,经调查该预制板厂无营业执照、无环评等手续属“小散乱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取缔。目前正在按照“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进行取缔。对一名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三、关于第2批第12号,转办案件反映:“太康县326省道一无名蜂窝煤加工点,现场检查发现,该蜂窝煤加工点正在生产中,厂区内约50吨散煤露天堆放未覆盖到位”。经调查情况属实。经工商部门调查该蜂窝煤加工点,无环评,无土地使用手续,按照散煤管控有关规定应予以取缔,目前已将该蜂窝煤加工点取缔。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1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