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2024〕9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4年撤并小规模学校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24年撤并小规模学校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8日
太康县2024年撤并小规模学校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周政办〔2023〕17号)和《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进行撤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为目标,以调整农村小规模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努力构建布局科学合理、发展优质均衡、人民群众满意的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进行撤并,引导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就近分流到附近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充分体现教育公平,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优质的教育。撤并工作完成后,使教育资源优化调整,保留学校规模适度,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从而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均衡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学校布局调整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县一盘棋长远规划,统筹乡村振兴和乡村学校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就近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二)就近集中,妥善安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持续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撤并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保障每一名学生都能够做到“就近就便”入学,让更多乡村学生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
(三)分层推进,有序过渡。为保障撤并工作顺利完成,太康县撤并小规模学校工作专班统筹全县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各乡镇按照“一乡镇一策、一校一案”原则,因地制宜,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审计。各乡镇对本乡镇拟撤并学校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和对比审核,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债权债务准确无误。县教体局成立审计组和纪检组予以审计监督,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存在债权债务弄虚作假的乡镇中心校长、学校校长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撤并学校国有资产不流失、债权债务清晰准确。
四、实施步骤
2024年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动员部署(7月20日前)
成立太康县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任成员,召开县级撤并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撤并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撤并工作专班,在县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后,各乡镇要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撤并工作。
第二阶段:充分论证、制定方案(8月1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校对撤并工作进行调研,重点澄清本辖区拟撤并小规模学校的学生人数、教师人数、服务半径、校舍情况、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财务情况等基础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准。结合地理位置、交通资源、学龄人口情况及流动变化趋势、人口分布等对拟撤并的学校师生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再论证。认真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拟撤并学校的学生家长、教师、所属村委干部等有关人员代表的意见,科学制定撤并方案,方案应充分阐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详细说明拟撤并学校学生、教师、校产的安排与处置办法,工作时间节点及有关保障措施,撤并方案要及时进行公示。确保撤并方案科学,不因学校撤并出现学生上学难问题。
第三阶段:广泛宣传、完成撤并(8月1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校把公示后的撤并方案报县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专班审核,审核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广泛深入宣传撤并工作相关政策、撤并方案,确保广大群众和师生正确理解政策和方案,支持撤并工作。各乡镇按照方案,本着“先安置、后撤并”的原则把拟撤并学校的学生就近安置到规模较大的学校或寄宿制学校就读,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顺利完成小规模学校撤并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顺利完成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稳慎推进撤并工作的落实,县政府成立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专班(见附件),统筹领导全县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撤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乡镇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确保本乡镇撤并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乡镇一策、一校一案”原则,统筹辖区内学校科学布局,做好宣传动员和信访稳定工作。县教体局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解释、学生分流、教师安置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布局调整建设所需经费的落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撤并学校编制和人事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执纪问责。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教体局做好控辍保学和特殊学生的救济工作。撤并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全县撤并工作的实施、督导、协调工作。
(三)妥善安置师生。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分片划区、就近入学”原则,撤并后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按家长意愿可进入本乡镇所辖的任意中小学就读。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坚决防止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辍学流失等现象的发生。拟撤并学校教职工安排由各乡镇中心校按照调配方案进行合理调配,避免出现人员闲置、吃空饷等现象发生。
(四)合理处置资产。各乡镇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拟撤并学校开展资产清查、将可利用的教育教学用具、设施设备、电教仪器、厨房设备等登记造册,作再次分配,避免闲置和损坏,并上报县教体局财务审计股进行备案,严格对学校经费使用、债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财产清理登记不隐瞒不遗漏,经费收支审核实事求是。严格实行交接问责制,对撤并学校财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准确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债务不新增。依法规范做好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等教育资源的再利用工作、撤并学校教育资产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五)做好舆论宣传。小规模学校撤并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干部、群众、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把撤并学校相关政策讲透、意义讲清,为优化布局调整工作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得到学生、教师、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六)强化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乡镇,责令其限期整改按时完成撤并工作并进行专项督导。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社会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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