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地税局制定的《太康县营业性用房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太康县营业性用房税收专项清查活动 实施方案 (县地税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为加强全县营业性用房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营业性用房税收秩序,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营业性用房税收专项清查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太康县营业性用房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清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清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清查活动。县营业性用房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敷衍了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清查内容 清查范围是全县范围内所有拥有营业性用房的单位和个人。清查时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偷逃税情节严重的,追溯以前年度。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人自用营业性房屋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土地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10月16日至31日)。 一是利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太康月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二是召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参加的营业性用房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动员大会;三是组织乡镇政府、地税、财政等部门人员,深入街道、门店、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纳税辅导和纳税服务;四是县地税局各中心税务所(分局)分别开通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第二阶段:自查申报(11月1日至11月15日)。 纳税人按所拥有的房屋原值、土地面积及租赁收入,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依法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自查表,并及时缴纳所有应纳税费。专项清查活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自查阶段只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所有承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出租方支付款项时,必须依法向出租方索取发票。出租方不予开具的,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出租房屋和土地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查处,督促出租人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第三阶段:集中清缴(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住宅区、商业区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营业性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挨门逐户调查房屋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情况登记表,建立营业性用房工作台账,澄清底数。在组织税源检查的同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申报纳税通知,对相关资料齐全,能准确核实房屋租金收入(房屋原值)的,督促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对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房产原值)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核定计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依法征收。 集中清缴阶段,各乡镇要组织部门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确保营业性用房各项税收足额入库。对经通知申报纳税而拒不申报纳税及偷税、抗税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县清查领导小组反馈情况。对清查的营业性用房税源情况、定税数额、纳税情况和违章处理情况以社区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营业性用房税收专项清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清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在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要动员本单位、本企业党员干部及其亲属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建立营业性用房税收综合整治联动机制。 财政部门要对不依法缴纳营业性用房税收的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组织,从当月应拨经费中扣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或暂停拨付财政供给经费,直至补缴应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协助地税部门,严厉打击拒绝和阻挠税收检查、拒绝缴纳税款和偷、逃、抗税行为,对无理取闹、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人员的事件,及时查明,依法严肃处理;对经通知申报纳税而拒不申报纳税、抗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措施时,及时实施强制执行,保证清查活动顺利开展。 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统一制定《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后,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管部门应为双方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国土部门要发挥部门管理优势,认真执行土地管理和土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和涉税评估行为,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地籍、地价资料和土地权属登记变更动态资料,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 监察部门对在清查工作中配合不力的单位进行查处。 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切实做好政策把关、宣传培训、票证管理、确定代征单位并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对不按规定补交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国税、地税部门依法停止供应发票。 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清查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对阻挠清查、抗拒检查和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金融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对经通知申报纳税而拒不申报纳税和偷税、抗税的纳税人,要配合地税部门,必要时依法冻结存款,确保强制执行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要抽调专门力量抓好清查工作,组织财政所、地税所、土管所、派出所等基层站所人员,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催报催缴等工作,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漏管户信息,及时向地税部门反映。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清查活动与综合治税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清查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全县要以此次专项清查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在营业性用房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营业性用房税源监控力度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管户台账。要强化营业性用房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附 件 太康县营业性用房税收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思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玉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国庆(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王郁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东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志强(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陈忠祥(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法清(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慧敏(县人行副行长) 卢壮志(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马文信(县国税局副局长) 郭宗华(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活动的组织安排、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动员组织、监督检查、举报接待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地税局,刘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