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太政办〔2015〕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县政府及所属部门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使政府系统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建好管好政府网站(包括县政府网站、县政府部门网站),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安全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网站建设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政府和本部门主要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充分反映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内容,解读重大政策,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坚持执政为民,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和本部门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公开透明,加强互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开展交流互动,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府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第一来源、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适应公众需求,完善协调机制,创新表现形式,提高保障能力,打造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一)强化信息发布更新。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部门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政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三)做好社会热点回应。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加强互动交流。建立网站的政府部门要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五)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内容的更新工作。已建立网站的乡镇和政府部门要切实消除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要组织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做好内容更新工作;要采取人工和专业软件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站进行内容扫描、分数评判,坚决杜绝单项否决项和严重错误项。在省市有关部门对政府网站检查、扫描检测过程中出现单项否决项和严重错误项或扫描评判各项指标低于60分的网站,要立即关停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一)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政府网站安全责任。按照开办有责的原则,政府网站备案单位与公安机关签订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书,逐一落实政府网站安全的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具体负责人,明确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每个政府网站有人建、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加强监督指导,落实网站安全防护措施。建立网站单位要提高重视程度,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网站用户注册登记、信息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用户日志留存、违法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技术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监测和测评,查找网站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特别要落实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挂马等关键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网站抵御攻击破坏的能力。
(三)开展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攻击行为。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站运行维护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利用技术扫描和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网站安全漏洞、隐患和攻击事件,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开展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建立有效机制,及时果断处置网站安全事件。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网站被攻击篡改或者停止服务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分机关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五)加强政府网站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工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政府网站管理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密码电报确需公开的,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四、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系统及时上报更新今日太康、政府信息公开、太康概况、政务服务等栏目涉及本单位的各类政务信息。各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互动回应类栏目。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办理回复网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栏目中提出的问题咨询,能及时回复的要及时回复;需要调查处理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报行政服务中心民生诉求办理中心予以向网民回复;不能处理的要写出解释说明,报民生诉求办理中心向网民回复说明。在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出台前,有关部门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栏目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三)办事服务类栏目。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事项,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县政府网站中办事服务类栏目内容,让网民了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所需资料,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