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太政办〔2009〕43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0-09-28 14:13: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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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太康县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太康县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紧紧抓住火灾预防和快速处置两个关键环节,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乡镇“第四级”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构建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新格局,着力解决消防工作基层落实难的问题,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努力为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统领,落实基层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基层基础防控工作的领导;坚持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和调动各种形式力量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情开展消防基础工作,严防脱离实际照抄照搬;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基层防范,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管理同步推进;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有效推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和标准

    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各乡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体系,实现工作职责明晰化、监督检查经常化、保安巡消一体化、宣传教育常态化、设施配置标准化、消防管理信息化的“六化”工作目标。2009年,全县30%的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2010年,全县70%的乡镇达到建设标准;2011年,全县100%的乡镇达到建设标准。具体工作标准为:

    工作职责明晰化。明确乡镇、行政村在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中的职责。乡镇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消防工作;明确安监办的消防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有条件的要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专门负责消防工作。行政村应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明确综治、工商、工业、文教等行业管理办和保安、巡防、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各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消防大队要明确每名消防监督人员负责联络协调的乡镇、街道,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督促指导。

    监督检查经常化。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乡镇安监办(消防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促指导和安全检查。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城乡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每类检查都要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保安巡消一体化。进一步深化“保消合一”、“巡消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保安、治安巡防队的工作职能,围绕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火灾处置“三种能力”,制定细化保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保安、巡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实行消防保安派驻制度,逐步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驻消防保安。制订保安、巡防队消防执勤点建设标准,分批推进建设工作。

    宣传教育常态化。乡镇和行政村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工程,每个社区、行政村都要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同时,要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宣传标牌。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保安、巡防队员每天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消防监督人员每周利用半天时间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宣传,城乡社区民警每月深入责任区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

    设施配置标准化。乡镇、行政村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不断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行政村、居委会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要配备不少于1辆3-5吨的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区域、火灾高危区域的街道、社区巡防队伍,应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材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巡防队伍应在巡逻车上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

    消防管理信息化。依托乡镇平安建设管理中心,完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立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平台,明确各种消防应急力量在初期火灾处置中的任务分工,建立统一调度、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设有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的乡镇和居委会、行政村,应扩大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形成监控网络,达到各级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对火灾的早期发现、迅速报告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四、工作内容

    在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中,探索建立“面、片、线、点”四个方面齐抓共管的立体式消防监管网络,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群众法定义务,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努力形成“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的工作运行模式。

    (一)“四抓”凝聚合力,构建全面覆盖的消防监管网络。

    1.乡镇抓“面”。乡镇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行政村(居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责任奖惩、隐患排查、部门联动、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等五项制度,全面落实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社区、行政村上报的火灾隐患汇总后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定期对行政村、居委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行政村、居委会抓“片”。行政村、居委会负责所辖片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把“九小场所”、居民楼院、村民住宅等作为检查重点,对火灾隐患整改进行重点监督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消防工作情况。行政村、社区要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参与消防工作,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采取各种形式,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集中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巡防抓“线”。乡镇在开展行业或系统管理的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消防工作。治安巡防队要将消防工作作为治安巡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大街小巷、道路沿线开展昼夜巡逻的同时,认真履行查纠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教育群众、报告消防动态的“四大职责”,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伍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派出所、保安人员抓“点”。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按照《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实施居委会和农村警务战略,落实消防监督“四项制度”,依法对管辖范围的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和乡镇移交的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保安人员要做好提供保安服务单位、楼院的消防工作,熟悉掌握所在单位的消防基本情况,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维护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派驻单位的专职消防保安要依据合同,履行好约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三防”固本强基,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建设基础。

    1.加强人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对社会单位从业人员和居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强化对专兼职社会消防力量的教育培训,乡镇和居委会、行政村有关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日常消防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等消防力量要立足岗位,大力培养“三种能力”;城乡社区民警要突出抓好消防法律法规等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满足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2.落实物防,完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要充分发挥物防在基础防控工作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加大投入,大力加强物防建设。社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置或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确保完整好用。居委会、行政村要协调、督促社会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在沿街门店、居委会(行政村)内道路、巡防室、保安执勤点、门卫等地点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方便取用。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采取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等措施,保证消防水源的可靠性。

    3.推广技防,提升防范火灾科技含量。要将推进消防技术防范作为新形势下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措施,利用科技手段和先进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要依托乡镇居委会和行政村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挥火灾防范及监控功能,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要在行政村大力推广使用“手机大喇叭”、户户联防报警装置,提高火灾事故的处置效率。要采取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先进技术措施,解决“九小场所”存在的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问题,用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三)责任义务“两落实”,全面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1.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深入开展“三会一标”建设和消防安全“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单位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在“九小场所”推行标牌化管理,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监管人员,警示场所业主,提示消费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居民群众落实法定义务。居民群众要认真落实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法定义务,积极支持、参与消防工作。要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对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在火灾扑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四)应急机制建设到位,保证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各乡镇要把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作为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的前提,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河南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标准》的要求,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达到新“四有标准”。要狠抓应急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技防、物防和人防资源,明确公安民警、保安、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医疗服务人员、居委会(行政村)工作人员、社会单位内保人员、楼院长、义务消防队员等应急力量,在报警、警戒、疏散、救人、灭火、抢险等处置程序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应急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协作和响应制度,制订应对不同类型火灾的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组织开展模拟演练。一旦发现火灾及险情,各类应急力量能够在乡镇应急处置调度指挥中心的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初期快速处置,及时有效疏散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是全面提升基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有效遏制基层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基础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发挥协调指导的重要作用,组织编印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手册,指导基层工作开展;综治、安监、民政、财政、农业、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各乡镇要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之中,深入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打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基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把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促进基层工作开展。制定专门奖惩措施,每年年底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建设质量高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督办。

附件:

    1.太康县基层火灾防控机制建设标准(试行)

    2.基层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基本内容 附件1 太康县基层火灾防控机制建设标准(试行)

    注:以上个别没有场地的,可合并或不设。

    附件2 基层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基本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制建设作用及目的

    充分利用现有监控、通讯技防、物防和人防资源,将社区现有人员拓展职能,在不增加额外负担的情况下,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目的,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切实做到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目的。

    二、机制建设

    1.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由巡防队员、保安队员、社区安监员、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医疗服务人员、楼院长、义务消防员、社会单位内保人员等。

    2.应急机制建设调度指挥平台: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负责调度指挥应急力量)。

    3.应急设施:消火栓、器材存放点、巡防室、消防控制室等。

    4.应急措施:巡逻人员或监控设施发现火灾及险情,通过对讲机等迅速报告,应急力量利用最近消防设施对火灾及险情进行初期快速处置。

    5.处置程序: 应急救援处置示意图

    三、各类人员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消防工作职责:

    1.综治工作中心的巡防队员要做好监控值班工作,做到熟悉辖区基本情况、应急力量的部署、应急处置调度程序;

    2.一旦发生险情,由综治工作中心及时统一调度巡防队员、保安队员、社区医疗服务人员、社会单位内保人员、楼院长、义务消防员等多种力量参与处置;

    3.综治工作中心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适时组织演练,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做到随时调度指挥。

    (二)巡防队员消防工作职责:

    1.做好值班巡逻工作,发现险情,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并向“119”和综治工作中心报告;

    2.巡防队员熟悉掌握辖区器材点设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等消防常识,接受综治工作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做好灾害现场的处置工作。

    (三)保安队员消防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向综治工作中心报告,并接受指挥调度,积极参与灾害现场的处置工作;

    2.熟悉掌握本辖区的道路、水源、消防设施及单位内部情况,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做到会报警、会疏散、会处置突发事件。

    (四)公安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1.公安民警一旦接到市局指挥中心调度,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置险情;

    2.公安民警应当做好灾害现场的警戒、疏散、指挥及协助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社区安监员消防工作职责:

    1.指导社区(村)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社区(村)安全员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检查和上报;

    3.接受综治工作中心的统一调度,一旦发生险情,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置灾害事故及善后工作。

    (六)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工作职责:

    1.熟悉单位消防基本情况,确保辖区内的基本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2.确保辖区内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3.接受综治工作中心的调度指挥,协助处置灾害事故。

    (七)楼院长消防工作职责:

    1.熟悉楼院的道路、水源、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2.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3.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报告,积极参与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八)社区医疗服务人员消防工作职责:

    1.接受综治工作中心的统一调度,协助处置灾害事故现场;

    2.对现场受伤人员做好应急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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