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县教体局 时间: 2024-03-07 15:21: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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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20244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6日

 

 

太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从中小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以来,全县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及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薄弱,保障校舍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及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县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学校)。

(二)总体要求。明确学校责任,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及薄弱环节改善。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县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要按照“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建管并重、综合防灾”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一名校舍安全专管员。学校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校舍安全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结果报属地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组织一次排查,经排查确定需要鉴定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和新建校舍信息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学校新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政府把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全县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联动机制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不留盲区;组织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要迅速果断、周密妥善。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教育部门会同统计、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乡镇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发改、财政部门努力安排工程所需资金;住建、公安、国土、水利、气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加强技术指导;纪检、审计、安监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竭力防止严重违纪违规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教体局积极沟通,加强协调。

(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特别是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封停,限期拆除。政府综合考虑县域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校舍状况、资金来源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改扩建、新建、薄弱环节改善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实行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制度,杜绝发生伤害师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所担负的校舍安全保障职责。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存在校舍安全隐患不报告的,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学校报告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未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我县长效机制建立工作由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市级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建立由教育、发改、公安、监察、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环保、住建、水利、审计、安监、气象等部门参与的中小学校舍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建立长效机制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政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配备精干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合理分担资金。县政府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工作,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发送与能力提升工作。其他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高、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资金按现行体制由县政府及其他渠道安排解决。建立长效机制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县政府将足额落实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

(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周政办明电〔2015〕129号)精神,对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相关部门要从快从简办理学校基本建设手续,确保学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校舍信息实行属地管理,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县域内中小学的校舍信息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和水平。校舍信息管理评价结果作为教育督导、学校年审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县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十二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十二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政府办: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报告县政府或专门机构,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备查。负责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的规划及实施。

公安局:负责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与应急管理、气象、安监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

发改委:做好项目前期立项、可研、审批及开标监督工作。

财政局:安排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建管并举,确保资金平稳安全、高效率运转、工程顺利实施。

自然资源局:土地规划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住建局: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加强技术指导,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应急管理局:掌握本地区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情况,分析防汛形势,提出工作部署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负责学校新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气象局: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本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水利局: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汛情,部署强降雨防御工作。加强预报预警。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情汛情发展,加强监测预报,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审计局: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规性、质量和效益。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偏差和延迟和风险问题等方面,提供可靠的审计决算。

纪委监委: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因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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