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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6日
太康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精神、《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医保〔2020〕5号文件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周医保办〔2020〕42号)精神,为做好全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为主导,居民自愿相结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推动我县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由于全市采用新的信息化缴费系统,税务局对于医保缴费进行全额征收每人280元(享受政府资助补贴人员,由对口单位对享受政策人员进行筛选直补到位)。
三、征缴时间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期为2020年全年。
(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集中征缴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9月20日—2020年11月30日)。此阶段为全县参保居民集中征缴阶段,参保人员在该阶段只能在指定的各村代征点通过“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系统”进行参保缴费。
2.完善补交阶段(2020年12月01日—2020年12月15日)。新增参保居民、未能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居民,可通过河南省税务局APP(手机端)、“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县行政服务大厅自助办税机或税务窗口缴纳。
四、征缴流程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集中开展征收,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网点、手机APP、微信、支付宝或者到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自行缴纳。各乡镇农商行营业网点制定预案,维持好缴费秩序,及时帮助参保人员解决缴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要提前制定各行政村先后缴费时间表,统筹安排、分批缴纳,避免因缴费拥挤而产生舆情。
(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集中征缴:为进一步规范征缴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质效,今年将依托税务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系统”(以下简称征收系统)进行集中征缴。
(1)设立征收点。各乡镇比照县政府做法成立领导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代征单位设立集中征缴点,部署“征收系统”,并指定专人作为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居民医保费款征缴、政策宣传、缴费提醒等工作。
(2)清分参保数据。县医保局提供各乡镇行政村参保人员信息清册并传递给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将参保信息导入“征收系统”,并为各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分配本辖区征收权限账号。
(3)开展集中征缴。各乡镇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开展集中征缴,各行政村、社区(代征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外网登陆税务局“征收系统”,依据系统内参保底册开展征缴工作,对于底册中不存在的缴费人,系统将自动标识为新参保人员;今年缴费采取非现金缴纳的方式,缴费成功后向缴费人打印缴费小票。县税务局要做好征缴业务培训和指导,印发系统操作手册并建立业务交流联络渠道。
(4)核对征缴数据。税务局会同各乡镇、指定的金融机构,依托“征收系统”,核对已征缴数据,确保缴费人员信息准确、缴款一致。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县税务局通过“征收系统”导出已征缴数据,并对新参保人员和姓名变更人员信息进行标识,形成已征缴数据清册。
(5)传递征缴数据。县税务局填写《信息移交清单》,连同已征缴数据清册传递至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将征缴数据导入业务系统生成批量征集流水号,通过交互平台向税务局传递征缴信息,并将批量征集单据回传至税务局。对于征缴数据中的新增参保人员,医保部门需要先进行参保登记;对于姓名变更过的参保人员,需要进行信息变更。
(6)开票入库。县税务局对医保部门传递来的批量征集数据,要及时组织征收开票、上解入库,上解入库信息将通过二期交换平台自动、实时传递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作待遇记录。医保部门应及时通过交互平台回传批量征集所含明细信息,便于税务部门缴费证明开具。
(7)缴费公示。各行政村(社区)可依据税务部门已征收入库数据作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2.自主缴费: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员可以在集中征缴结束后的征缴期内通过河南省税务局APP(手机端)、“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县行政服务大厅自助办税机或税务窗口等途径缴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各乡镇政府、人社、医保、税务、财政、民政、扶贫、农商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县政府成立“两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农商银行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详见附件)。
各乡镇均成立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第一负责人,分管副职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尽早安排、尽早动员、尽早完成,确保征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精心准备、认真谋划、相互配合、周密安排,抓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收计划圆满完成。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组织开展保费征收工作,实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履行职责,统筹安排本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协调处理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人社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记录,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利用数据交互平台做好与县税务局之间的征缴信息传递等工作,确保缴费人缴费顺畅。积极宣传待遇享受方面的政策,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医保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记录,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做好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传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缴费人缴费顺畅。积极宣传待遇享受方面的政策,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税务局:负责做好“两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动员、培训和协调工作,并根据人社局、医保局传递的征缴信息积极做好组织征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民政局:负责将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其他困难群众(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人员动态信息归类整理后精准无误地及时传递给县人社局、医保局。
扶贫办: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信息归类整理后,精准无误并及时传递给县人社局、医保局。
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两险”补贴资金和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经费保障。
农商银行:负责做好代征及款项收存工作。组织精干人员、合理调配征收窗口、严格按照要求划转保费,确保保费及时足额入库。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人社、医保、税务、财政、民政、扶贫、农商银行等部门间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扯皮,压实工作责任。县税务局在征缴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对代征单位进行全程监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两险”征缴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行政村“两险”的收缴、信息核对、传递及确认工作,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征收进度,由县征收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度综合考评。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按征收进度排名,对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乡镇排名前3名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4-6名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7-10名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
为确保代征工作顺利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将按征缴人数每人2元拨付代征手续费,由税务局提供征收数据,财政局拨付给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依据各代征单位征收完成情况,将代征手续费分别拨付到各代征单位。
附件:太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太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锡勇(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耿党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司春荣(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宋 伟(县税务局局长)
李晓虹(县人社局局长)
马团结(县医保局局长)
王昌锋(县财政局局长)
刘永新(县民政局局长)
祝俊伟(县扶贫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邵 群(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税务局,宋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分管副职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李建波、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林拥军、县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朱辉等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