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10-22 16:51: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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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10-20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020

 

 

 

太康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地下水超采治理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我县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县政府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县取用地下水及监测计量情况普查,建立健全取用地下水台账;集中力量整治取用水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封闭所有消耗性地热井,规范取用水行为,坚决遏制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

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取用水情况。排查所有非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的审批、用途、水量、井深、节水、计量等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取用地下水档案。重点排查未纳入监管或无证非法取水、不按批准用途取水、未安装计量监测设施或不能准确计量、不通过计量设施盗采地下水、节水设施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申报材料虚假以及不按水资源管理规定违规审批等问题。没有发现问题的建立健全用水户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建立整改台账,12月20日前分批分类分阶段完成整改。

(二)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凡非法取水,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即封停取水井,转换其它水源。不符合补办手续的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符合补办手续的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二是经批准的取水,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生活用水一律转换为中水、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等其它水源。其中自来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一律置换为自来水,但自来水水源为深层地下水的,现有自备井用水户可以使用深层地下水以外的水源。10月15日前完成50%以上11月15日前完成80%以上;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三是计量设施未安装或不能准确计量的,立即整改,补缴水资源税;节水设施措施不落实的,按用水定额先进值核定计划用水量。所有取水严格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征收水资源税,不得随意减免水资源税。四是井深、实际用途与审批或设计不符的,按审批或设计取用水,不得改变用途,其中,农村水厂不得向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以外供水。越权审批的注销许可证,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五是市政等生态环境用水,不得取用公共管网供水,不得取用深层地下水。鼓励取用中水、地表水,引调水受水区范围内不得取用地下水。六是封闭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消耗性取用地热水取水井,禁止临时补办手续;持有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立即封闭,不再延续。

(三)建立地下水管理长效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每个取水户取用水满足“依法审批、准确计量、节约用水”要求。专项行动结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为今后避免地下水位下降提供可参考的经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专项行动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税务局等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做好主管行业内取用地下水单位的排查、督促整改和支持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是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督促落实。县水利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建立沟通机制,强化监督执法。各有关单位要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或案件移交程序和衔接机制。对故意拖延问题整改或拒不整改等情况,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执法机构,发挥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的保障和后盾作用。不能按要求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长期、大量、盗采深层地下水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制工作方案,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井应登记未登记,登记的取水井、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以及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弄虚作假等问题。政府将派督导组进行抽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约谈督促整改,直至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经费保障,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资金,确保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同时,通过加强排查登记人员的培训与业务指导,提升排查登记业务能力,弥补基层力量不足,提高排查登记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建立完善的取用水排查和整改台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取水户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取水户提高认识,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排查登记和整改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善营商环境,做好取水户的解疑答惑工作,提供便捷服务,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

 

附件:1.取用地下水基础信息登记表

2.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

3.取用地下水整改台账

4.县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1                            取用地下水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水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用水户联系人:                      手机: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手机号码:                       

一、取水井基本信息

序号

取水井具体位置

东经

北纬

井深

成井时间

水井和单位照片

1






逐一编号附后

...







二、计量设施节水设施信息

序号

安装计量设施

计量设施类型

是否正常运行

定期检定核准

重复利用率

节水设施

节水措施

1








...








三、取用水管理信息

取水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分类(GB/T4754)

取水许可

审批情况

□已取得取水许可证

许可证号


有效期


用水人数


许可水量


取水用途


产品、产量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

情况说明


实际取水量(万m3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数据获取方式





□监测计量  □推算  □其他

备注:未向税务机关传递过信息的新增取用水户,需要向取用水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步传递有关信息。


 2

            县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

序号

取水户名称

具体位置

井深

取水用途

许可水量

3平均

取水量

监测计量设施类型运行情况

节水设施

1









2









3









4









5









6









7









...










3

          县取用地下水整改台账

 

 序号

取水单位项目名称

(个人姓名)

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1







2







3







4







...







表人:                    联系人手机号:                 具体负责人                   主管领导审核:                      


附件4

县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县水利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指导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发改委: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和个人用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工作。

县住建局:排查建筑行业、住宅小区的疏干排水和取水井工作。

县城管局:市政用水一律使用地表水、中水、或浅层地下水,禁止市政用水在自来水和农村供水管网取水。

县农业农村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排查养殖项目取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发展节水农业。

县工信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是工业企业用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教体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是各类学校取用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消耗性取用地热水取水井。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财政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县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名单。

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支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

县税务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按照有关规定征缴水资源税,追缴漏缴未缴水资源税。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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