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10-20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20日
太康县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地下水超采治理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我县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县政府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县取用地下水及监测计量情况普查,建立健全取用地下水台账;集中力量整治取用水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封闭所有消耗性地热井,规范取用水行为,坚决遏制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
(二)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凡非法取水,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即封停取水井,转换其它水源。不符合补办手续的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符合补办手续的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二是经批准的取水,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生活用水一律转换为中水、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等其它水源。其中自来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一律置换为自来水,但自来水水源为深层地下水的,现有自备井用水户可以使用深层地下水以外的水源。10月15日前完成50%以上;11月15日前完成80%以上;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三是计量设施未安装或不能准确计量的,立即整改,补缴水资源税;节水设施措施不落实的,按用水定额先进值核定计划用水量。所有取水严格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征收水资源税,不得随意减免水资源税。四是井深、实际用途与审批或设计不符的,按审批或设计取用水,不得改变用途,其中,农村水厂不得向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以外供水。越权审批的注销许可证,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五是市政等生态环境用水,不得取用公共管网供水,不得取用深层地下水。鼓励取用中水、地表水,引调水受水区范围内不得取用地下水。六是封闭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消耗性取用地热水取水井,禁止临时补办手续;持有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立即封闭,不再延续。
(三)建立地下水管理长效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每个取水户取用水满足“依法审批、准确计量、节约用水”要求。专项行动结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为今后避免地下水位下降提供可参考的经验。
附件:1.取用地下水基础信息登记表
2.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
3.取用地下水整改台账
4.县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附表 1 取用地下水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水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用水户联系人: 手机: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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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水井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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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取水井具体位置 |
东经 |
北纬 |
井深 |
成井时间 |
水井和单位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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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逐一编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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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量设施节水设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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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装计量设施 |
计量设施类型 |
是否正常运行 |
定期检定核准 |
重复利用率 |
节水设施 |
节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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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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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用水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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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项目名称 |
所属行业 |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分类(GB/T4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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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审批情况 |
□已取得取水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用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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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水量 |
取水用途 |
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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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取水许可证 |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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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取水量(万m3)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数据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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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计量 □推算 □其他 |
备注:未向税务机关传递过信息的新增取用水户,需要向取用水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步传递有关信息。
附表 2
县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
序号 |
取水户名称 |
具体位置 |
井深 |
取水用途 |
许可水量 |
近3年平均 取水量 |
监测计量设施类型运行情况 |
节水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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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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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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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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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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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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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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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县取用地下水整改台账
序号 |
取水单位和项目名称 (个人姓名)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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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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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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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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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人手机号: 具体负责人: 主管领导审核: |
附件4
县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县水利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指导水源转换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发改委: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和个人用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工作。
县住建局:排查建筑行业、住宅小区的疏干排水和取水井工作。
县城管局:市政用水一律使用地表水、中水、或浅层地下水,禁止市政用水在自来水和农村供水管网取水。
县农业农村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排查养殖项目取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发展节水农业。
县工信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是工业企业用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教体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重点是各类学校取用水。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消耗性取用地热水取水井。做好职责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财政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县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名单。
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支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
县税务局:排查主管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水。按照有关规定征缴水资源税,追缴漏缴未缴水资源税。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