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1-05 10:35: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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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通  知

太政办201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8日

 

 

 

太康县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近期,我县城区内电瓶三轮车、摩托三轮车等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现象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严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三轮车非法客运行为的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改善市场运营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4年7月28日至8月28日,依法整治城区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三、组织领导

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执法、督导、通报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队伍。整治期间,从县公安、交通、住建部门抽调60人的工作队伍,专职从事三轮车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组织执法车辆,认真配合开展工作。二是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在城区设置3个执法点,在城区内主要道路组织人员开展流动执法,不定期开展执法活动。三是教育警示与依法执法相结合。凡是不听劝阻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一律依法暂扣1个月。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牵头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及报废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行为,依法暂扣违法车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县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围堵、伤害执法人员,抢夺暂扣车辆,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煽动、组织群众无理上访等行为依法及时予以处置;依法查处、快速侦破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客运行为,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三轮车依法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城区合理规划、设置停车点及出租车、公交车临时停靠站点。配合县公安、交通部门对在慢车道、人行道和其它有碍交通、影响市容地点停放的车辆进行及时清理和整治。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人员的上访接待工作,制定上访处置预案,及时协调化解存在问题。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残疾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制止残疾人员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做到不添乱。

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要发挥舆论正确导向作用,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三轮车车主的稳定工作,帮助、引导他们选择合法的就业门路,切实解决特困群众的生活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活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单位,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既要严格依法查处,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避免矛盾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县公安、交通、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坚持常抓不懈,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先进,鞭策后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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