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周政办明电〔 2023 〕8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太康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太康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8月20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文迪,联系电话:6863229)。
四、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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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太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2 |
太康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
第二季度 |
3 |
太康县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二季度 |
4 |
太康县“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
县教育体育局 |
第二季度 |
5 |
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
县发改委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