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4-16 11:34: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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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20245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促进我县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助力“四水润银城,美丽新太康”建设,结合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拟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绿色建筑是一种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采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建筑方式来打造全面的、高水平的绿色生态建筑,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试点工作。

二、试点先行,政策引导

(一)试点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办公、商业、住宅及住宅兼容商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均属试点项目。

(二)政策支持。1.计容和产权:空中花园建筑,试点住宅项目设置外挑两层高阳台,支持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空中园林街巷建筑,试点住宅项目设置两层高、连接一定数量住户的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绿化平台时,支持开敞式绿化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2.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试点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且应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三)建筑设计要求。最低应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三、明确职责,科学谋划

(一)树种选择和植物配置。由县城管局负责,确定植物配置标准。植物选择尽量采用本土树种,体现植物色彩、季节,观花、观叶、观果相结合,乔、灌、草相搭配。

(二)项目验收。试点项目空中花园及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三)批后监管。开发单位负责将空中花园的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业主不得私自改变用途;物业管理应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物业公司负责加强对空中花园的日常监督巡查,及时阻止私自改变空中花园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空中花园纳入物业公司统一养护,并将上述要求纳入物业公司合同管理中。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批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零容忍”;对于验收后改变绿化空间用途的要重点查处。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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