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8-03 15:03: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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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办〔202313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4日      

 

 

 

 

 

 

 

 

 

太政〔202313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24      

 

 

 

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工作调整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南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5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持续促进农民增收,现对《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太政办〔2023〕2号)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秸秆腐熟深耕还田项目。在张集镇、符草楼镇、杨庙乡、转楼镇、朱口镇、马厂镇、清集镇、独塘乡、龙曲镇、常营镇等小麦、玉米轮作区域择优确定秸秆腐熟深耕还田项目实施乡镇,作业面积7.7万亩,作业标准为两遍秸秆粉碎+一遍深耕(作业深度不低于25厘米)+旋耕耙平。按照不超过总费用成本30%的补助标准,深耕还田补助标准:45元/亩,其余作业费用由中标合作社与受益农户协商。腐熟剂及撒施补助标准:20元/亩(含腐熟剂用量15元和撒施费用5元),总计补贴65元/亩,总补助资金500.5万元。

二、秸秆收储和饲料化利用项目。以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养殖场、牧草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对收储秸秆超过500吨以上经营主体,收储秸秆补助标准:80元/吨,补助收储秸秆总量1万吨。玉米秸秆青贮(黄贮)补助标准:50元/吨,补助青贮(黄贮)秸秆总量3万吨。干贮(除尘揉丝加工后作为饲草的秸秆)秸秆补助标准:100元/吨,补助干贮秸秆总量4550吨,总补助资金275.5万元。

三、秸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以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养殖场、牧草企业为实施主体,根据实施主体新购置的秸秆捡拾打捆机、茎穗兼收玉米机、全株玉米青贮机的金额,按照不超过总价格(以市场价和税票为准)的50%予以补贴。在此项目中享受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其他政策,总补贴资金200万元。

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秸秆利用主体等,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示范展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总资金4万元。

五、监测与评价项目。委托第三方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总资金20万元。

以上各项补贴资金为预算金额,补贴发放时以实际考核验收为准,结余资金可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南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53号)要求调剂到本项目统筹使用。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