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2024〕8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4日
太康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持续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精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农业强县建设目标,立足太康县资源禀赋、耕作特点和产业现状,统筹做好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持续推动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培育壮大产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全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利用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二)多元利用,农业优先。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兼顾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三)优化布局,统筹规划。根据秸秆品种和资源量、生产生活方式、产业布局等,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五料化”利用的优先时序,合理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四)强化宣传,以禁促用。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和教育引导,进一步调动农民和饲草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利用规模,推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三、建设目标
围绕秸秆沃土模式,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长效机制,力争2024年底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四、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深耕还田项目。太康县是河南省沃土模式县,充分考虑耕地、播种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示范推广深耕秸秆还田技术。计划在马头镇、王集乡、朱口镇、高贤乡、大许寨镇、独塘乡6个乡镇实施,深耕还田面积12万亩,每亩补助50元,补助资金600万元。
(二)秸秆堆沤还田项目。积极推进秸秆堆沤就近就地秸秆还田技术,建立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科学还田模式规程。计划集中堆沤有机肥2万吨,有机肥中秸秆含量不低于50%,每吨秸秆补助100元,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针对全县养殖大户、饲草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秸秆黄贮2万吨,每吨补助50元,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秸秆收储项目。引导涉农企业、种粮大户、农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储秸秆,用于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计划补助3万吨,每吨补助50元,补助资金150万元。鼓励规模收储主体进行小麦、玉米秸秆干贮加工。
(五)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主要补助2024年新购土地深耕翻转犁,新购用于干贮的揉丝机、清选机、打包机、抓草机,单台农机具补贴不超过总价格(以市场价为准)的45%,在此项目中享受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计划补贴资金50万元。
享受补助的秸秆仅限于本地企业本地当年秸秆。如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实施数量超过《太康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分配任务量时,按照实际完成量与分项补助资金量的比例享受补贴。
以上各项补贴资金为预算金额,补贴发放时以实际考核验收为准,结余资金可根据《河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要求,调剂到本项目统筹使用。
五、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一)遴选对象。在太康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养殖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应的经营内容。
(二)申报条件。
1.秸秆深耕还田项目。实施主体为太康区域内可以开展农机深耕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信用良好,服从管理,听从调度,具有相应的深耕作业能力,同时具备18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大型拖拉机和配套液压翻转犁5台套。
2.秸秆堆沤还田项目。实施主体为太康区域内注册的种植合作社、养殖场、有机肥生产企业等利用农作物秸秆为原材料加工有机肥的企业,须具备秸秆离田打捆、收集、运输能力,年秸秆堆沤能力在3000吨以上,并具备秸秆堆沤所需的场地。
3.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太康区域内注册的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饲草企业、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具有秸秆黄贮收获、加工、储存和利用能力。年秸秆黄贮能力在2000吨以上。
4.秸秆收储项目。实施主体为太康区域内注册的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饲草企业、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有一定秸秆收储离田作业能力,小麦秸秆收储500吨以上,玉米秸秆收储2500吨以上,且年秸秆收储能力在3000吨以上。
5.农机具购置项目。实施主体为太康区域内注册的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饲草企业、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秸秆干贮加工、土地深耕的机械。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太康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乡镇政府按照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要求整理、汇总、筛选后,推荐到太康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经核实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实施内容进行公示。
六、项目建设实施
(一)签订实施合同。遴选确定后的项目实施主体,须与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补助资金按照实施合同中实际完成的数量核实兑现。
(二)项目实施监管。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监管,组建由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指导。
(三)实施进度安排。
2024年6月,向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宣传小麦秸秆打捆、秸秆堆沤知识和技术,开展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准备工作。
2024年7月,开展小麦秸秆收储、秸秆堆沤相关工作;组织农机、财政,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对小麦秸秆收储、秸秆堆沤核查验收。
2024年8月—9月,向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秸秆黄贮、秸秆深耕还田、玉米秸秆离田打捆技术,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深耕还田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实行)。
2024年10月,组织开展秋季秸秆收储、土地深耕相关工作。
2024年11月,组织农机、财政、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对玉米秸秆收储、土地深耕进行核查验收。
2024年12月,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完善台账、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补助资金,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考核报告。
七、项目验收、公示
(一)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机、财政、有关乡镇政府成立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对实施主体完成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出具《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确认单》,并报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公示。由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监督、审查贯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整个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项目实施主体,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项目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康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方案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拟定《太康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实施情况,审核汇总整理补贴资金发放依据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项目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地块分配、核实实施情况,并对数量真实性进行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使用。
(三)扩大宣传,营造环境。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流动宣传车、微信、条幅、展板等各种方式,宣传国家、省、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科普教育,提高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确保实现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四)创新技术,加强推广。加强同河南农大的合作,组织邀请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相关专家学者经常开展技术指导,及时总结我县沃土模式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和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设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专账,专人管理,严禁 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文件、表册、技术资料、账务资料要及时归档。配备档案资料收集及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搜集项目实施建设的有关资料与材料,按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为项目顺利实施与检查验收提供可靠详实的档案资料。
附件:1.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3.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确认单
附件1
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姚 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冯 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德宏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莹 县财政局局长
于锦旗 县审计局局长
张建伟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杨 华 县委农办主任
杨绵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吉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运亨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立松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局长
赵云华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赵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太康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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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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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镇 |
实施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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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区域覆盖行政村、种植及实施面积 |
行政村名称 |
农作物种类 |
种植面积 |
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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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实施项目 |
实施数量(吨、亩、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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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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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意见 |
乡镇政府意见(签字): 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确认单
实施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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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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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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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乡镇 |
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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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内容 |
验收项目名称 |
验收确认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合计补助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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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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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施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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