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12-30 12:06:5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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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5.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治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电话:0394-66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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