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5.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治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电话:0394-6622535